立案庭审公开测评结果(截至2013年6月) |
浙江在线杭州12月9日讯(记者 施宇翔)今天,在北京举行的“法治中国与司法公开——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暨司法公开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公布历时5个月完成的浙江全省103家法院的首次测评结果。在其中一项评测内容《立案庭审公开测评结果》中,舟山中院以“77.5分”高居榜首,令人意外的是,浙江省高院位列最末,得分为“44.8”分。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排最后说明我们灯下暗,有需要改进的空间。”
浙江省高院一项测评列全省末位 齐奇:不回避
“阳光司法指数”作为浙江法院首创,选取司法公开中最为核心的环节,其内容包括审务公开(权重占15%)、立案庭审公开(权重占35%)、裁判文书公开(权重占20%)、执行公开(权重占20%)和保障机制(权重占10%)等5项一级指标,下设更为详尽的31项二级指标和60项三级指标。
在测评结果中,立案庭审公开方面,排名前五的是舟山中院、宁波江东区法院、湖州吴兴区法院、杭州余杭区法院、宁波海曙区法院;裁判文书公开方面,排名前五的是温州瓯海区法院、杭州萧山区法院、温州文成法院、衢州常山法院、丽水中院;执行公开方面,排名前五的是湖州吴兴区法院、嘉兴海盐法院、宁波鄞州区法院、舟山普陀区法院、宁波宁海法院。
在《立案庭审公开测评结果》中,舟山中院以“77.5分”高居榜首,浙江省高院在这份评测报告中位列最末(第86位),得分为“44.8”分。
浙江省高院副院长朱深远称,浙江省高院本身在测评后整体排名不理想,部分板块落后。朱深远称,虽然心情沉重,但也坦然面对,如实公布。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没有回避庭审公开评测“排名最末”的现象。齐奇说:“没关系,排最后说明我们灯下暗,有需要改进的空间。”
“浙江省高院在国内开创先例,不害怕、不回避、不惧露丑,表现出了切实推进阳光司法工作的勇气和决心。”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说。
浙江法院:测评结果倒逼司法公开
浙江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测评本身不是目的,通过测评倒逼司法公开,切实惠及诉讼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才是浙江法院推行阳光司法指数测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社科院法学所出具的5个测评分析报告稿肯定浙江法院在推进阳光司法中所取得的成绩、亮点,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也明确了努力方向。
针对存在的问题,浙江省高院每次都及时组织全省法院对照检查,并规定了整改时限和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工作落在实处。各地法院迅速动手改进。得分较高、情况较好的法院,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得分偏低、工作较为落后的法院,全力以赴,迎头赶上。
至今,浙江全省103家法院的门户网站全部作出更新调整,在完善诉讼须知、案件查询、便民服务等板块的同时,一律公开了内设机构、审判委员会成员、司法统计等信息。
齐奇表示,浙江法院的司法公开已实现了四个转变。首先是认识上的转变,法官都已认识到司法公开不是法院的权力,而是法定的义务,是一种责任。其次是在内容上的转变,由单一模式的公开向全方位的公开转变,以前主要是庭审公开,允许公民旁听庭审等,现在是全程全方位的公开了。再次,齐奇认为浙江法院在运作方式上的转变,由单向的公开向双向互动式的公开转变,以前是“我说你听”,有一定的知情权,现在还有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后,是在手段方法上的转变,从传统的书面公开为主向依托信息化的现代化公开转变,目前,浙江法院全部法庭均可录音录像,同时还借助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链接公开。
“法治中国与司法公开——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暨司法公开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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