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能否建“活人墓”?不行!但这一家子认为他们的“豪华墓园”没问题。
本月初,记者来到岳阳县鹿角镇青莲村寒狮咬尾山,绿色山岭上,新掘出一条长190米、宽4.5米的山路,路尽头是山坳,已被平整为约500平方米的墓园,用大理石砌成了三孔墓穴。75岁的原村支书李建新称:“这是县粮库职工刘某为他和他妻子、哥哥建的‘活人墓’。”
多次劝阻,他们仍大建活人墓
面对记者,刘某很坦白:“我是原县粮食局职工,老家在中洲乡义合村十组。今年58岁,老伴57岁,哥哥单身。考虑到自己年纪大了,按风俗习惯,给自己夫妇和哥哥提前做一个坟墓。村里同意我用地。”
义合村支书吴文保给记者出示了县国土局2004年10月绘制的《义合村宗地图》。他说:“这片山林权属没有争议;老刘用地建坟,是村支两委、党员代表、组长代表10人开会决定同意的。”
青莲村支书李文革介绍:“村民曾4次现场劝阻,对方根本不听。举报到县国土局后,叫他停建;但刘某还是建成了‘活人墓’粗坯。”
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赵副大队长称:“因为出现纠纷,曾经制止过;但建坟简单,垒起来快。”此后,青莲村部分群众推倒了部分墓石。
事态升级,村民被莫名刑拘
11月19日16时许,推墓村民之一李少洲在县城做小工时,被民警带走。李建新反复打听,方知李少洲被关在刑侦大队。李建新称:“李少洲的家人至今没有收到拘留文书。”
12月6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岳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负责此案的副大队长颜路刚和中洲乡派出所所长周旭君,他们都认为“李少洲涉嫌犯罪。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刘某损失2.6万元;所以决定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拘留李少洲,并报检察院逮捕,今天已经批捕。此事电话通知了村支书李文革。”李承认接到过电话,但认为“文书应送到当事人家属手上”。
12月8日下午,岳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正球告诉记者:“坟地没有权属纠纷;刘某建坟对青莲村祖坟没有任何损坏;李少洲是第一个毁坏墓穴的人;通过县物价局鉴定,损失达2.6万元。”
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黄继承证实:“受县公安局委托,我们做了鉴定,刘某损失26794元。”
律师说法
建活人墓属违法用地行为
《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21条明令禁止任何人建造活人墓;建活人墓属违法用地行为;也是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行为。
一位资深法律人士提示记者:“建活人墓非法,不存在‘损失’,这个鉴定是非法的;公安局刑拘、检察院批捕,也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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