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奇雄 通讯员黄婧娴)江夏两男子冒充城管工作人员,手持假发票向市民征收卫生费,被真城管队员识破后,两人先后被抓。近日,因犯招摇撞骗罪,两人被判刑。
陈某和熊某嫌打工来钱慢,认为冒充城管执法容易搞钱。今年初,陈某从朋友那里搞到假城管制服。5月份,他又从网上购得大量假发票,并为自己及熊某制作了假的环卫工作证。当月底,陈某到康某某家中,骗收240元卫生费。康家发现其出具的发票不正规,要求退钱,陈某被迫退还了180元钱。
此后,陈、熊二人又多次穿假制服,冒充城管向市民收卫生费。6月8日晚,受陈某指使,熊某在纸坊街泰安巷“收费”,从两居民那里骗取了120元钱,被在附近执法的真城管队员发现,被扭送到公安机关。
6月11日,当陈某窜至纸坊街学府路两宾馆再施伎俩时,被群众识穿身份。民警赶到,将其抓获。
江夏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案件,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法官审理后,判陈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熊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表示,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9条规定,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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