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6日中午12点10分,宁波市江东区徐戎三村2幢楼房整体坍塌,造成1死1伤。
昨天,宁波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江东区徐戎三村房屋倒塌事故调查组终于公布调查结果: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墙体拆改和工程质量两方面原因综合影响导致的责任事故。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江东区房地产管理处、江东区城管局、江东区明楼街道办事处五部门相关责任人被处理。记者 樊莹 摄影记者 张培坚
事故原因 墙体拆改和工程质量差是主因
“从调查看,徐戎三村2幢房屋拆改承重墙体、违法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房屋外立面情况非常普遍,每层都存在拆改现象,尤其是底层承重墙体拆改最为严重。”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宁波市安监局副局长许清辉说,目前已查明的拆改情况就达8处,其中103室有5处。
许清辉介绍,由于承重墙体拆改严重,导致底层大部分墙体承载力严重不足、部分墙体稳定性不能满足要求,尤其是103室东侧外的承重墙体的严重拆改,导致部分墙体进入了承载力极限状态。
调查同时发现,尽管该房屋的设计满足当时的设计规范,但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部分结构材料强度不足,防潮层施工不规范。
经抽样检测,部分圈梁混凝土芯样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指标要求,墙体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普遍偏低;调查范围内的砖块抗压强度离散性较大,部分不能满足设计指标要求,这些工程质量问题都导致了墙体承载力下降。
责任追究 追究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责任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调查组昨天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建议对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现改名为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江东区房地产管理处、江东区城管局、江东区明楼街道办事处5个部门(机构)相关负责人分别给予免职、留党察看、记过、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103室业主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房屋建设单位宁波市房地产公司(现名为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施工单位上虞县梁湖建设工程公司(现名为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依法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整改措施 对该区域危房实施加固或整体改造
会上,江东区常务副区长李国宏表示,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在尊重小区全体业主意愿基础上,拟对该区域危房实施加固或整体改造。同时,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小区全体业主是改造主体,可通过委托、授权等相关程序,由市场主体实施改造方案设计、施工组织等工作,政府将在土地、规划及重建工程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对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予以协调解决。
【事件回顾】
2012年12月16日12点10分,江东区徐戎三村2号居民楼突然倒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倒塌的是砖混结构,建于上世纪80年代,每层3户人家,共有18户。
2013年1月9日,江东区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称专家组对徐戎三村2号楼周边其余11幢楼房进行详细检查,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将对11幢房屋实施“整体解危、分两批实施”的房屋解危计划。
8月21日,徐戎一村26-28号、徐戎三村31-34号根据房屋安全机构的监测,发现房屋有安全隐患不适宜居住,一批住户被紧急疏散。
10月14日,对徐戎二村14—17号、徐戎三村22—24号两幢房屋的居民进行疏散和房屋腾空安置工作。
11月30日早上,徐戎三村1幢、3幢、1-4号、5-7号房屋再次启动腾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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