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 蓝莹)王某带着16万欧元和1万多美元,跟“客户”兑换外币,谁知竟中了“客户”设下的套—在不知不觉中喝下一种麻醉药物,后被带到温州市区景山上勒死,所有钱财被洗劫一空。日前,这起抢劫杀人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杀人后,他抢走了所有外币
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身穿蓝色马甲囚服,戴着手铐、脚镣的余某站在被告席。余某戴着黑框眼镜,看上去斯斯文文。
被告人余某,现年50岁,温州市人;被害人王某,现年48岁,也是温州市人。余某被王某认作“客户”,因为事发之前,他们之间曾做过几次兑换外币的交易。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6月8日11时许,余某以兑换外币为由把王某约到市区下吕浦南浦大厦拉芳舍。王某携带了一个黑色袋子,里面装有16万欧元、1.24万美元(据当时外汇牌价,合计价值138万余元人民币),准备与余某兑换。在见面期间,余某将事先准备的药水掺入王某饮用的茶水中,导致王某喝下后神志不清。
当日下午2时许,余某将王某带离茶座,坐出租车来到航标路。随后,余某又开着他的自备车,带着王某花了1个来小时在市区绕了一圈,回到航标路。最后,再次乘坐出租车到市区景山的金西路附近下车。
下车后,王某因药力发作,躺在草丛上。余某见状,用携带的毛巾捂住王某口鼻,后来又将毛巾移至脖子处,用力把王某勒死。其后,余某把王某尸体拖进附近草丛进行掩盖,并劫取王某携带的所有外币及手机,逃离现场。
当天下午,王某家属不断给王某打电话,可一直联系不上。当晚,见王某还未回家,家人报了警。6月10日,余某在自家楼下被警方抓获。
在余某指认下,警方在景山一处草丛中找到了王某的尸体。
被告:我愿意赔,尽最大努力
公诉机关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造成一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法官问余某:“是否属实?”
余某不假思索地回答:“属实。”
“有没有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没有,我承认犯罪。”
余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害人王某家属还对余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了索赔死亡赔偿金等71万余元外,家属还要求对余某从重处罚。
“我愿意赔,尽最大努力。”对于赔偿,余某这样说。
“你有什么财产?”法官问。
“我名下的财产只有一辆汽车(凯美瑞轿车)。”余某回答。
“你这辆车值不了多少钱,你拿什么赔?”
“不管多少钱,也要赔。”
温州中院对该案未作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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