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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元上一天课、6800元听两天讲座”。近日,市场上出现了一批“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的“高级研修班”,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招揽学员。
显然,“解读三中全会”已经成为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不过,这些以营利为目的的“研修班”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担心。11月底,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联合发出通知,在强调“推动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的同时,特别要求,“要坚决制止以解读全会精神为名举办各种营利性研修班等借机牟利行为,正在举办的一律停办,计划举办的一律取消。”
“现在对三中全会精神的解读有点乱。”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前出现了一些“解读乱象”:一些机构乱办班,很多学者参加各种解读活动日程都安排不过来;还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把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掺杂进去解读;还有很多“不理解的解读”,看似理解,其实没有全面理解,甚至有一些有话语权的利益机构刻意制造了一些“有意误读”。
中央宣讲团
在各路意见领袖、智囊学者、券商机构对三中全会解读井喷之际,官方出版社火速出版了解读读物,分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前者因为收纳了数位国家领导人和众多部级领导干部的署名文章被称为“部长本”,后者因其简明扼要的问答形式,被称为“百问本”。它们是中央指定的三中全会学习辅导读物,也被看做是最权威的解读材料。
除此以外,中共中央还按照惯例成立中央宣讲团,进行权威解读。此次中央宣讲团由中宣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组成,共有28名成员,包括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希、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重庆市长黄奇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郑新立等。
相比往届“三中全会”宣讲团,此次三中全会宣讲团的人数之众和规格之高超过以往。十八大中央宣讲团成员有20位成员,而此次三中全会宣讲团有28位成员,包括13位正部级官员,中央对此次三中全会精神“向地方宣讲”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在11月19日的中央宣讲团动员会上,习近平对宣讲团的期望是“宣讲的关键是要联系实际、研机析理、解疑释惑,努力讲全、讲透、讲实”。刘云山则提出要“面对面地向干部群众讲清楚全面深化改革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
11月22日下午,中央宣讲团首场报告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从11月23日起,宣讲团开始赴全国各地宣讲。
在竹立家看来,不管是中央宣讲团,还是各省市组织的宣讲团,不能照本宣科只说报告原话,也不能只完成规范性动作,走过场,“关键是要深层次解读,不仅解读是什么,还要解释为什么”。
部门的“解释”与“纠偏”
三中全会结束后,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各部门也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贯彻大会精神,随着《决定》提出的改革议题在社会上引起热议,相关负责贯彻落实的部门也频频发声。
“司法体制改革”是此次三中全会的重要内容。三中全会结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率先在《人民日报》撰文,号召“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并对社会关切的问题进行“解释”。他在文章中称,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未能直接由中央统一管理、完成司法垂直管理,是“考虑到我国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召开“通气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这份三中全会后出台的重要文件中提出,今年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在《决定》中另一个改革热点,即“土地”尤其是农村集体土地问题上,相关部委的“解读”则明显带有“纠偏”的意味。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一石激起千层波。在“集体土地入市”的热烈期待中,部分城市的小产权房开始出现了上涨现象。
这立即引起了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的注意, 11月22日,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两天之后,两部委再次联合召开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问题全国视频会议。
在这次视频会议上,国土部副部长徐德明分析说,小产权房在建、在售势头依然不减,而且最近还有强力反弹的势头。源于很多人对三中全会的有关规定并没有正确解读。
为了防止社会“错误解读”,也担心地方上在改革上“冒进”,12月5日,《人民日报》特别刊登了专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的文章。
陈锡文在文章中称,三中全会《决定》中指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谓“农地入市”或“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误读,是不准确的。
对于三中全会后,一些地方摩拳擦掌,急于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陈锡文特别提醒,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三条底线不能突破,而且改革必须有序推进,“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最终解读权归谁”
地方官员对于部分改革内容的解读同样富有意味。河南省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营改增”的税改,已经让地方失去了一大块收入,而如果集体土地流转进入市场,等于再次剥夺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大部分利益。“地方没钱,等于什么事情都做不成”。
在地方官员看来,地方政府事权的调整,和财政权调整关系密切,这是他们极为担忧的问题。
竹立家指出,任何实质性改革都是利益重构的改革,不同利益阶层和部门会在解读的时候,从自身利益出发。“这种掺杂了部门和地方利益的解读一定要破除”。
竹立家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就是建立财权与事权相一致、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体系,“到地方去宣讲,首先要跟他们讲清楚这一点,任何讲解都要纳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体系,不能离开这个纲。”
受访专家表示,吃透“三中全会”精神的核心正是在于如何理解“全面深化改革”。
事实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包括习近平在内的中共最高层便开始在多个场合为“全面深化”进行“吹风”。 2013年两会期间,习近平表示,“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2013年9月5日,在出席G20峰会时,习近平再次强调“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经济的长远发展问题,必须坚定推动结构改革,宁可将增长速度降下来一些”。
三中全会后,习近平在山东考察时再次强调“各级党委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抓紧抓好,汇聚起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正能量”。
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三中全会的解读重心放在如何“兑现已部署的各项改革承诺,增强人民对改革的信心”上。三中全会落幕后,李克强对国务院各部门如何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提出要求,“不但要围绕改革‘出题目’,更要为推进改革‘做答案’,通过抓好今年各项改革,为明年改革迈出新步伐、开创新局面奠定良好基础。”
“一定要全面理解改革”,竹立家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目前的改革不能再单兵突进,必须通过制度的联动来实现全面深化的目标。在他看来,领导人多次到地方视察的讲话,反复在强调观念解放、思想解放,这还是核心议题,“现在不少地方对三中全会理解不深刻,关键在对于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蕴含的‘未来国家治理体系’的思想没有深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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