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鸿光 晚报记者 钱朱建 报道
恒邦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及房屋中介业务。该公司3名经理利用为恒隆广场招租的便利,虚构中介费支出1666万余元,3人实际所得高达1499万元。
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丰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郭灏有期徒刑8年,处没收财产2万元(另一名嫌疑人系美国籍高管孙某,案发后已潜逃国外)。
3经理侵占1666万元公款
恒邦公司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业及房屋中介业务。杨丰和郭灏都是高材生,后者还是海归。两人经过努力,做到恒邦公司市务部的正副经理,他们的顶头上司是2001年以人才引进形式进入公司的美国籍高级经理孙某。孙某的年薪高达人民币100万元,杨丰和郭灏的年薪分别为30万元和15万元。
自2004年11月起,孙某与杨丰密谋利用经办、审核公司办公楼租赁业务中对外支付中介费的职务便利,由孙某负责决定和审批中介费用,由杨丰负责联系中介公司、经手中介费用的便利,采用瞒天过海的手法,拉拢郭灏一起伪造虚假的业务资料,虚设中介环节来达到侵占公司钱款的目的。
恒隆广场将招商引资委托给恒邦公司操作。经查实,杨丰、郭灏勾结孙某先后在箫帮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艾尔建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向恒邦公司租用恒隆广场办公地的71笔资料业务中,虚构了上海久光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世臻投资咨询公司等9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为上述业务通过中介代理服务的事实,并伪造中介服务协议书、物业视察记录、中介服务委托书等业务资料,骗取“老东家”恒邦公司向子虚乌有的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666万余元,在扣除给各中介公司的开票费后、孙某、杨丰及郭灏三人实际得款1499万元。
这三人的勾当,直到2012年下半年公司内部审计时才被揭穿。
违法所得用于购置奢侈品
东窗事发后,孙某很快溜之大吉。而据杨丰到案后交代,通过虚构中介代理业务,他们先把钱款打入其他中介公司,资金转一圈后将赃款“洗白”,自己是得到了一些好处费,但更多的是为顶头上司孙某支付住宅装修费30万余元。
此外,杨丰还在2008年11月至2012年4月间,多次往返去香港为孙某购置高档奢侈品。如代购折合人民币11.9万余元的 TIFFANY 钻戒、34.2万余元的HERMES皮包等。郭灏在交代中也供述,孙某在公司部门里属第一层级的领导,杨丰是第二层领导,自己和其他人员属第三层领导。最初他认为如此操作是行业内部的潜规则,属工作业务。
法庭上,杨丰的辩护人认为孙某才是本案的主犯,“洗白”的钱虽然在杨丰的银行卡中,但账户内的资金使用权、分配权由孙某决定,而杨丰承认获利仅有总金额十分之一。郭灏承认前后从孙某、杨丰手中拿到“好处费”40余万元。
法院认为,杨丰和郭灏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该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从查明事实和证据看,杨丰虽然相对孙某处于从属地位,但他在虚设的中介公司、保管和处分赃款、指使郭灏伪造虚假的中介合同,系积极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但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而郭灏在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法院遂对杨丰、郭灏作出了一审有罪判决。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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