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曹晶瑞)中学生小张在课间奔跑,不慎将同学小季撞倒,致使小季直接磕碰到教学楼台阶上,容貌损伤,故小季诉至西城法院请求赔偿。
原告小季诉称,小季与小张系同学关系,去年11月20日下午2点,小季完成学校安排的体育活动后准备回教室参加下一节历史课考试。在由操场跑至教学楼前时,小张突然从小季左后侧快速奔跑,由于其未避让小季,导致小季被撞倒,口部直接磕碰在教学楼的台阶上,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容貌受损。由于双方家长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故小季诉至法院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余元。
作者:曹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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