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32岁,丽水庆元县人。今年3月起的三个月内,他非法组织11名柬埔寨女孩入境,并介绍嫁给缙云的单身男人,从中赚取介绍费。
近日,缙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使用虚假出入境事由骗取出入境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吴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说起来,最早还是吴某的表哥李某将他带入这个行当的。
李某(另案处理)长期在柬埔寨工作,2011年起做跨国婚姻的生意。他交代,介绍成一对,平均能赚到4000到6000元不等。而一个来回可以携带数名甚至十数名女孩,利润可观。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李某一人招呼不过来,2013年3月他找到表弟吴某。
2013年3月,吴某开起了一家婚姻介绍所,打起介绍柬埔寨新娘的牌子,果然有单身汉上门来。这个小团伙是这么操作的:
吴某将本地单身汉个人情况、照片发给柬埔寨婚介商阿兰,阿兰再将物色好的柬埔寨女子信息及照片发回给吴某。吴某再给男方看女方资料。为确保安全,李某一般不安排双方视频通话,彼此只传递图片、文字。
若男方没意见,先支付3万元押金。随后阿兰将柬埔寨女孩带到中国,吴某将女孩接到缙云,再安排双方相亲。若男方表示满意,再支付3.5万元的中介费后,这桩买卖便宣告成功,男方可以领着外籍新娘回家过日子。
就这样,2013年3月至6月期间,吴某在李某的安排下,非法组织11名柬埔寨妇女入境。
2013年6月8日,缙云工商局在对吴某涉嫌超范围经营涉外婚姻介绍进行调查时,吴某主动供述了其几个月来从事的涉外婚介行为。
2013年6月16日,警方在吴某婚姻介绍所内将其抓获。
本报通讯员 谢栋 本报记者 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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