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公开制定生乳新国标的《会议纪要》遭拒,郑州公益人士赵正军将国家卫计委起诉至法院。昨天,北京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当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公开《会议纪要》可能导致专家委员难以坦率地表达意见为由,驳回了赵正军的起诉。赵正军表示将上诉。
生乳是指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未添加外源物质,未经过加工的常乳。
赵正军告诉记者,他打这场公益官司缘于近几年国内出现的三聚氰胺、大头娃娃等因生乳质量导致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事件。三聚氰胺事件之后,2010年卫生部(后改为卫计委)公布的新修订生乳标准,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不低于2.9克降到了2.8克,菌落总数则从2003年的每毫升50万调至200万。新标准中蛋白质含量远低于发达国家3克以上,被业界和消费者称为“一夜之间倒退25年”。
对此,2011年12月赵正军向卫生部提出申请,要求公布生乳新标准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修订生乳标准的《会议纪要》等66项政府信息资料。但是卫生部却以其申请的信息是过程性信息,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由答复不予公开。对卫生部答复并不满意的赵正军于2012年12月31日向一中院提起诉讼。
昨天赵正军本人亲自到庭参加诉讼。他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申请的《会议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情形,卫计委应该公开。赵先生表示,制定生乳标准关系到大家的生命安全,国家制定的生乳标准降低了,为何要降低?依据是什么?每个公民都有权知道,如果发现标准不利于人民生命安全,我们可以要求其重新制定。
北京市一中院经过审理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宗旨之一是“促进依法行政”,而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作出前能够充分汇集不同观点,从而保证行政决策的正确作出,对于实现上述宗旨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在行政机关内部交换意见的政府信息,无论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公开,还是在行政决策作出后公开,均可能导致在行政机关内部难以坦率地表达意见,故此类政府信息应免于公开。
据此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赵正军的诉讼请求。(记者 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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