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一辈子的大事,若一方故意隐瞒精神病史,这婚还能不能离?两年前,在武汉光谷打工的姚先生经人介绍和28岁的王芝(化名)相识。两人很快于2011年10月结婚。婚后,姚先生发现妻子竟然有精神分裂症,从而向法院起诉离婚。
结婚后不久,姚先生就发现妻子性格古怪,有时候很狂躁,有时候很沉默,偶尔还自言自语。今年7月,姚先生终于忍不住,带着老婆去精神病院检查。
果然,王芝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病情较重,至少已有5年病史。拿到鉴定结果,姚先生一怒提出离婚。虽然丈母娘承认女儿曾因发烧没有及时治疗导致精神问题,但是她又说既然结了婚,女婿有义务照顾女儿一辈子,休想甩包袱。
昨天,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家兴认为,《婚姻法》规定,法院应否准予离婚的依据通常有一方被宣告失踪和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感情破裂吗?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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