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黄安琪)上海一高校毕业生万广道抢劫银行案于16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万广道被判犯抢劫罪,并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3年4月,万广道因经济拮据而起意抢劫银行。同月10日9点左右,万广道至上海浦东新区张江路附近一家银行伺机作案。在等待过程中,万广道见两名妇女在相对隔离的05号VIP理财室内办理业务,遂决定在该处采用挟持人质的方式劫取钱款。工作人员胡某被迫从银行柜台取出现金10万元交给万广道。
万广道走出银行开始逃跑,银行工作人员及在场群众在后追赶。其间,万广道还转身持刀进行威胁。后见无法摆脱,遂将装有钱款的布袋扔进路过的一辆轿车内,乘机逃离。随后,搭乘出租车回到其暂住处。案发当晚,万广道在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
9月16日,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0月17日,上海一中院就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广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法抢劫银行,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万广道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行为最终并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且抢劫的钱款已被追回,综合考虑万广道犯罪的动机、后果、认罪悔罪表现以及个人成长经历等因素,法院决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其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万广道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结束后,万广道并未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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