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失败被抓现行的小偷,在和遭窃工人的冲突中被砍成重伤。由于自知“下手太重”,工人们最后将小偷放走了。可没想到的是,小偷竟死于大量失血,抓贼工人瞬间变成行凶者,小偷成了被害人。近日,宜丰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犯罪嫌疑人吴为依法批准逮捕。
男子失血休克路边毙命
1997年4月25日早上6时,天才蒙蒙亮。宜丰县黄岗镇某村的村民刘明拎着篮子上街买菜,半路碰到一位姓吴的老人,老人说村里几个砍毛竹的湖南人打了架,不知打死人了没有。刘明听老人说得煞有介事,赶紧报告了当地警方。
为了核查真伪,刘明随即赶到了老人说的事发地点——坪田村五峰坑。他看见一名30多岁的男子躺在马路旁的草地上,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在距死者七八米远的路上都有血滴,很可能是死者自己走过来后倒地死亡的。
当时宜丰黄岗一村支书许力也急匆匆赶到了现场。他接到派出所通知后,才知道出了大事。
警方对此进行了立案侦查。经专业鉴定,证明死者系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而被警方锁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吴为,此时已经下落不明,
吴为来自湖南。1997年1月,30岁的吴为携妻子随老乡来到江西宜丰县黄岗乡,帮人砍毛竹挣钱为生。平时他和同行的11位老乡一起,在五峰坑山上搭建工棚住宿生活。
小偷被砍伤一直在喊痛
“有人偷东西,快抓贼!”1997年4月25日凌晨1时许,五峰坑山上一工棚内骤然响起一阵吼声。
首先发现异常并大喊的人正是吴为。他从床下拿了把柴刀,一个箭步冲出工棚,身后紧跟着另外7名老乡,一伙人沿五峰坑下山的公路追寻小偷。两名小偷骑着自行车跑了,还有一名小偷藏在小溪旁的草丛里被吴为发现了。当时,小偷显得很害怕,颤巍巍地从小溪中走上岸来,请求他们别动手。
“你为什么偷我们的东西?”吴为问小偷李雷,但李雷默不作声,于是吴为押着李雷往工棚走。
大约走了50米,李雷突然转身,掏出一把小刀来刺吴为,将他的左手刺伤,吴为赶紧举起柴刀抵挡,然后朝李雷拿刀的手砍了1刀,又朝他的右肩后背砍了一刀。
“老乡,别打了,别打了!”李雷开始惨叫,一边往大公路上跑,跑了大约50米,又被吴为等人抓住。大家见李雷身上在滴血,低着头坐在地上一个劲叫痛,很害怕出事。由于天黑,谁也没有细看小偷,就将他放走了。
返回工棚路上,吴为害怕出事,“小偷被我砍了几刀,恐怕都要死了。”听完后,有人提议去找下,但来回找了几遍没找到,最后8人就回工棚睡觉了。
发现闯祸一躲就是16年
25日清晨,吴为等8人先后醒来,于是决定一起到派出所报案,以自行车查找小偷。但在下山途中,众人意外地发现,一名男子倒在山路边,已经死亡。身穿土黄色上衣,身上头上留有大量血迹。
“这不就是晚上和我打架的小偷吗!”吴为仔细观察了死者的身高体态,觉得非常不妙。死者身上的伤和他砍过去的部位是一样的,尤其是背部的一刀。
看到这里,吴为立即跑到山上躲了起来,之后潜逃到了福建,一直在当地务工。
时间一晃就是16年。今年8月14日,宜丰县公安局在湖南省新晃县公安局民警的协助下,在该县某矿业公司的车间内将吴为抓获归案。到案后,吴为辩解自己当时砍伤李雷,是出于正当防卫。
本案承办检察官介绍,综合本案证据来看,被害人李雷持刀刺伤吴为这一事实,仅有吴为本人供述,没有得到其他工友或相关证人证实、也无其他证据印证,因此认定正当防卫证据不足。而即便是有这一事实,也只能认定吴为系防卫过当,因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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