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个被常年批判的体制内毛病,被疑正在以最明目昭彰的形式在中石油温青山案中显现。
当这位时年55岁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成为8月中石油反腐风暴最新一位被牵连者时,他作为中石油监事的身份也因此终结。12月17日,中国石油(601857.SH)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温青山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呈,即时生效。
但大家并没有注意到,也许温青山的监事任职根本就不应该开始。从温青山的履历上,我们看到2002年5月,他始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而2002年11月起,他就被聘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直至今年事发。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四节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有明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温青山虽然不是中石油董事会成员,其当年财务资产部主任的任职在中石油这样的大国企内也算不得高管,但中石油总会计师的职位无疑已经给予了温青山中石油核心管理层的地位。
而其常年负责财务工作的背景使这种任职的背逆性更为突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集团公司财务总监说:“尤其是财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是不能同时兼任监事一职的,监事会本来就是在董事会与公司高管执行层之外为对后两者进行监督而设立的,财务工作是重点审核对象,既管财务又当监事,这是不能允许的。”
然而,这样的事却堂而皇之的发生在了天字号国企中石油。就此问询中石油方面,截止发稿时止未获任何回应。
温青山遭协查虽未被官方披露任何具体原因,但受8月中石油高层腐败窝案牵连是外界公认的事由。此前落马的中石油高管,包括前国资委主任、中石油董事长蒋洁敏在内,无不是手中握有具体业务实权的人,以“账房大总管”的身份遭协查的温青山相对特例。
但温青山显然不是一名非常安分的“账房先生”,他曾经主导西气东输工程中的民间资本的进入,被评为开创了社会和民营资本参与国家重要油气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模式。他还参与了中石油的多项国际业务谈判,包括中俄石油管道的谈判,以及与伊朗石油贸易的结算问题。这些都引发了外界对其受牵连原因的诸多猜测。
无论最终实际调查结果如何,也无论是温青山、还是此前被一锅端的中石油高管们,如果有着完善的体制和立法监督,诸多法律章程并不形同虚设,就不会给予那么多权力寻租、腐败滋生的空间。在反腐风暴之后,“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体制之弊的解决更显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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