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质疑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当,公诉机关给予回应
首席记者 孙斌
本报讯 12月18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本报11月22日A20版报道的“闹市砍人砍车”案。公诉方以寻衅滋事罪批捕、以毁坏财物罪起诉周应杰等8人。8人表示认罪,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据悉,5月1日晚,平顶山市居民祁文东在车内打电话,被10多人开着的3辆轿车堵住,众人手持大砍刀狂砍祁的车,祁文东多处受伤。这一视频在网上一出现,因场面恐怖,被网民称“堪比香港警匪片”。
受害人祁文东及其代理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一方,参加庭审。受害方质疑公诉方指控罪名不当,程序违法。受害方认为,周应杰纠集10多人的主观意图,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炫耀威风的不良动机而伤害祁文东,并不是检方所说的这些人砸车是为了“吓唬”祁文东而已。
庭审中,卫东区检察院对质疑作出回应:本案中8名被告人的犯罪目的明确,对象具体,所以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关于受害方提出周应杰等人涉“黑”问题,如果受害人能提供被告“涉黑”的事实材料,他们将向有关方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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