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经理喝酒时互殴 双双受伤被判有罪
本报讯(记者万勤 实习生孙思 通讯员洪法)两位公司经理相约一起喝酒,其间因争执竟持酒瓶互殴,将对方打伤,报警进派出所后都傻眼了:双双触犯刑法。昨天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两人被判故意伤害罪。
43岁的吕某是武汉一家公司的项目经理,50岁的王某是另一家公司的总经理,双方是甲方和乙方的关系。今年7月底,吕某与王某相约在珞狮南路一饭店内喝酒,两人一边喝酒一边商谈工作事宜,喝着喝着两人趁着酒劲为工作的事争得脸红脖子粗,后来竟演变为拿酒瓶互殴,两人各受不同程度损伤。
由于彼此不服,双方均报警欲讨说法,并做了法医鉴定,结果吕某头部受伤,王某左耳穿孔,双方损伤程度均为轻伤,已构成刑事犯罪。
洪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吕某和王某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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