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势得到基本控制后的建业大厦。记者杨耀烨 摄
过火面积12500平方米 建筑物损失约为600多万元 存货损失3300多万元
12月15日晚上广州起义路建业大厦的熊熊烈火已被扑灭,然而公众心头仍萦绕着一些疑问:火灾事故中到底有无人员伤亡?大火为何蔓延得如此迅速?火灾损失有多大?昨日下午,广州市消防部门召开“12·15”火灾事故新闻通气会,相关负责人就广大市民和网友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初步测算出此次火灾损失金额为4000万元。
文/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消宣
疑问1:火灾中有无人员伤亡?
“这次火灾事故没有出现人员伤亡。”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邓樑说,15日18时50分,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后,辖区越秀中队、解放北中队及越秀区大队赶赴起火点建业大厦。18时55分,越秀中队发现在大南路附近现场,上空看到浓烟滚滚,随即请求增援。一分钟后,火情侦查、救人及内功灭火随即展开。至19时55分,3名在22楼和25楼的被困人员被救出。次日凌晨3时30分,火势被控制,5时55分,除个别楼层外,明火基本扑灭,18日12时,火灾现场戒备力量全部撤回。
疑问2:火灾为何蔓延如此快速?
邓樑打了个比方,“未完工的建业大厦”其实不能算作完整的建筑,只能说是“未完工的工地”,内部隔墙、楼板、管道、竖井等并未做好分隔。一旦出现火情,整个建业大厦就好比一个“大烟囱”,加上内部又堆积了大量鞋子、衣服等货物,整栋楼就好比一个“通透的大货架”,火情蔓延当然迅猛。原本高层火灾扑救主要靠建筑内部的固定消防设施,但是建业大厦内部消防设施不完善、维护不到位,导致内部消防设施完全失灵,消防员只能采取外部射水和铺设水带进入内部内攻,大大降低了灭火效率。
随着增援力量的到来,该区域内消防栓全部开启,尽管自来水公司增加了水压,但长时间下来,水压依旧不够。“考虑过用消防直升机。”邓樑说,但由于建业大厦顶端有拱形的玻璃幕墙,且顶部与大楼内部有楼板隔离,就算直升机来了,喷水也到不了楼体内部,“全都顺着幕墙滑落了。”
疑问3:火灾损失到底有多大?
据了解,此次建业大厦的过火面积为12500平方米。广东京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的委托,对此次火灾的损失情况做出预估。该公司总经理梁畅透露,前天他们前往建业大厦,实地察看了没有过火的二楼、三楼,结合现场走访相关人员,初步测算出此次火灾损失金额约为4000万元。其中,建筑物损失金额为600多万元,存货损失3300多万元。
梁畅解释说,建业大厦为烂尾楼,属于未验收的在建工程。根据损失公式,建筑物这部分的损失金额按照该在建工程的造价×受灾房屋的建筑面积×烧损率来计算。库存商品的损失金额由于目前还未拿到商铺自报的数据等相关材料,所以这只是预估金额。对于估算中存货损失金额与一些商铺主向媒体自报的损失存在差距,梁畅称,这其中有统计方法、统计标准不同的原因,具体损失要等事故调查结束后才能最终确定。
建筑物损失600多万元是否意味着大厦不会拆除,可以继续使用?“我们去看的时候觉得大楼主体烧损很少,如果烧损得大,大楼就得拆了。” 梁畅说,作为专业人员,他只能以自身经验和专业能力来判断。“我认为烧损率没有那么大,但此次估算并不涉及建筑安全,所以还需要更专业的机构去做鉴定。”
后续追踪之调查
事故调查组已进入建业大厦
本报讯 (记者李天研)建业大厦火灾事件进入第五日,逐渐由安置转入调查阶段。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消防部门已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监察局和安监局加入调查。
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市公安消防局已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监察局、安监局加入调查。安监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下午3时,调查组第一次联合开会,地点就在建业大厦现场。”
下午6时,记者联系到市安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调查仍在进行,有结果将第一时间对外发布。随后,记者又找到市安监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由于至今未确认有死亡,只属于火灾事故范畴。“主要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专业的技术鉴定,我们没有相关技术人员。如果发现有人员死伤,有人为管理的原因,安监部门将从事故责任的角度介入。”
后续追踪之索赔
小业主可向物管方提出侵权诉讼
记者了解到,建业大厦在2007年仍有商铺被公开拍卖,一众小业主至今没有房产证,大楼已付诸一炬,小业主们目前最关心的就是自身利益如何维护:房产证未到手,大楼已经烧通顶,开发商不见踪影,损失怎样追讨?向谁追讨?
越秀区区委书记武延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建业大厦的大业主先是将商铺转手给众多小业主,然后小业主再出租给商户。“现在小业主向政府索赔,这栋楼本身就是手续不齐备、消防不过关,业主与租户双方都是知情的,但依然私自租用,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事情,特别是这些业主,这些年来依靠着不合法的租赁,每月都有租金收入,现在出事了,还跑过来找政府索赔?政府是坚决不予理会的,政府能做的就是提供法律援助。”武延军说。
然而,小业主古先生曾于3年前向消防部门投诉建业大厦的火灾隐患。据其描述,管理公司将烂尾大楼用作仓库出租,此行为未经小业主的同意,“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就小业主的权益保障问题,记者找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法律顾问丁剑清律师,他认为小业主可以从违约和侵权两方面追讨赔偿。已付购房款但至今未能收楼,属于开发商违约,小业主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即便开发商的人找不到,一样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进行缺席判决。”若判决后开发商拒不执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程序,把清算完的资产进行处理。“不过,如果开发商已经破产,主体没有了,那么债权就已消灭,资产也处置完毕,债权人只能自认投资失败了。”
对于大火造成的损失,丁剑清律师表示属于侵权行为。小业主可以向管理大厦的公司提出侵权诉讼,追讨因其管理不善所带来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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