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因未办理超限运输证被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集团)安畅高速公路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安畅公司)的路巡人员拦截。13天后,司机闻某取车时,被要求缴纳5万余元的看车费。“天价看车费”案被市二中院发回重审后,原告即货车所在盱眙县快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盱眙公司)的诉讼请求又被一审法院驳回。
停车13天被索5万余元
2011年11月11日晚11点,一辆拉有风力发电设备的货车行驶至六环附近时,因超宽被安畅公司的巡路人员拦下。后该货车被引导停至一未通车高速桥上,由安畅公司派工人负责看护。
13天后,车主办理完超限许可证准备取车时,却被告知要按照每天4500元的标准支付看车费,共计5万余元,盱眙公司未予同意。但他们表示为避免更多损失,只好被迫于2011年12月9日与安畅公司达成《协议书》,并向被告缴纳前期5000元看护费,该货车才被允许离开。
一审上诉后被发回重审
去年1月,因认为安畅公司经营范围是负责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等工作,并非公路执法单位,其是在未经盱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提供服务,收取没有定价依据的看护费是不合理的,盱眙公司遂将首发集团和安畅公司起诉至丰台法院。丰台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撤销与安畅公司签署的看护协议及返还5000元看车费、赔偿损失4.5万余元等诉讼请求。后盱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12月,市二中院作出裁定,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法院再次驳回原告请求
近日,丰台法院重审后认为,首发集团是本市京藏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人,对其管理的高速公路负有管理维护职责。根据北京市关于治理超载的相关政策法规亦赋予首发集团制止违法超限运输、阻截超载车辆通行的职权。盱眙公司车辆违法超限驶入本事北六环京藏高速路段,安畅公司在其职责范围内制止盱眙公司超限违法行为、拦截该公司所属晁泽超限车辆并要求其办理超限运输手续的行为并无不当。盱眙公司主张其与安畅公司签订《协议书》系在胁迫下订立应予撤销,因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佐证,对其该主张难以采信,盱眙公司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协议书》系受胁迫所签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盱眙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表态将继续上诉
面对判决,原告代理律师赵力勇表示,坚信被告首发集团及安畅公司以治理超载车辆为由,收取“天价看车费”的行为严重违法。
赵律师认为,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将本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就是认定一审法院审查的事实存在错误,希望其重新审理予以纠正。但一审法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在没有任何改变的情况下,却再次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和法律规定,作出与原审判决完全相同的判决,让人不解。
赵律师称,原告盱眙公司也已经知道此判决结果,他们将会继续上诉。
晨报记者 曹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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