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王某盗窃前同事银行卡后,尝试用对方生日做密码,结果成功取走8200元。近日,通州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王某曾经是一名快递员。今年8月的一天,他到位于通州区张家湾镇的快递公司宿舍内,将前同事申某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盗走,后到自动取款机处取走了8200元。申某报案后,警方通过调取取款处的监控录像等将王某查获。
受审时,王某对指控没有异议。当被问到如何知道申某银行卡密码时,王某称,因为以前是同事,他知道申某的生日,所以取钱时就试了一下,结果申某真的是以生日做的银行卡密码,所以就取钱成功了。王某承认自己错了,称今后不会再触犯法律。
法院认为,王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他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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