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的一名官员近日被判无期徒刑。根据媒体的报道,这名官员所犯之罪,是在过去多年间为某些企业获取政府专项资金提供帮助,借机从中索取好处费2000余万元,有的回扣据称高达40%。
关于官员腐败的新闻近来非常多,财政部这名落马者的故事,本也没什么新鲜。不过,这个案例倒是让人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了一份关注和警醒—政府专项资金何以成了某些拥权者的寻租工具?
当下各类专项资金确实是名目繁多。从理论上讲,专项资金是中央或地方政府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算是其中一类。
财政部企业司的这名落马官员,问题就出在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上。当然,这不是孤例。总体来看,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的规模近年来在不断扩大。在这个过程中,资金管理和使用当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诸如申报流程不公开、操作不透明、企业多头申报、部分资金沉淀,以及绩效评估难以展开等问题,较为突出。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当然有动力获取来自财政的资金补助,一些乱象由此产生。比如,有些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贷款额度不实,有些企业以同一项目重复申请、重复领取贷款贴息。当通过贿赂相关官员是实现企业不当目标的所谓捷径时,腐败问题自然就出来了。
相关乱象一多,围绕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甚至关乎其存废的争议也多了起来。有人主张直接废除此类专项资金,以绝后患,将配置资金的问题完全交给市场。事实上,也确实有些地方开始这么做了。比如山西省最近就取消了“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其理由是,企业对政府存在依赖,削弱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技术改造项目在资金安排上“撒胡椒面”的情况较为普遍,效果不佳,如此等等。与此同时,有人则认为专项资金能够产生一定作用,不必因噎废食,重心当落在规范与管理上。
平心而论,这些争议各有各的道理。目前可以明确的是,名目过多的各类专项资金,体现在扶持企业类专项中,确实存在着政府之手伸得过长的问题。政府以扶持企业的名义进行专项补贴,有时候会损害市场的公平性。这种弊端不能无视。因此,从规范此类专项资金的角度讲,首先要做的,就是逐渐砍掉一些专项资金,将配置资源的事情更多地还给市场。
当然,削砍专项资金不可能激进行事,这就涉及专项资金的进一步规范,要分配使用好资金。这种规范乃是系统性的命题,不单单在拨付和管理上增加公开度与透明度,也要避免并不鲜见的滞拨专项资金现象,还要改善支出结构不合理、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腐败现象固然必须竭力解决,专项资金使用上的低效问题,同样不可忽视。
有人提出要从“人分钱”到“制度分钱”,这是对的。强化专项资金的管理,讲究的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制度层面把好关,对“人”手上的权力有约束,就会更多保障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运行的廉洁度,并提升其效用。那种“重分配、轻绩效”的状况,不能再继续下去。
从一个更开阔的视野来理解“制度分钱”,则是需要逐步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数量和比重,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投入。这就不只是涉及专项资金管理层面的问题,而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重点所在。比较而言,用好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还是相对具体的问题,增“一般”、减“专项”却是在更高层面上,也更具深刻意义的改革。改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较低的状况,既可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也有益于增加转移支付的公平性和地方财政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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