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王女士交纳3万元定金认购了一套房屋,不想开发商又将此房卖于他人。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认定开发商违约,判其双倍返还王女士定金。
王女士诉称,2012年11月,她与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购买该公司在密云开发的一套楼房,当日交了3万元定金。后房地产公司又向她索要服务费1.5万元,她不同意,该公司就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她起诉要求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王女士和房地产公司因办理搜房网“1.5万抵6万”电商问题产生纠纷,房地产公司未通知王女士解除认购书就将此处楼房卖给了其他人,并签订了网签合同。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其双倍返还王女士定金6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王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督促房地产公司履行判决生效义务未果,便将其在银行的存款6万元划拨到法院,并发还给了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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