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2月24日电(陈静吴一烜)入住群租屋两年,来沪学子刘洋(化名)在洗澡时因一氧化碳中毒入院,远在山东的父母急忙赶来,但终究白发人送了黑发人。
2013年5月,刘洋的父母将大房东葛某与二房东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费等共计108万元。闵行法院24日披露,该院公开审理此案,大房东、二房东连带赔偿。
据悉,刘洋2010年初来沪求学,当年5月,在上海外环附近租了一间约15平方米的小屋。入住2年半,2013年1月,老房的浴室内发生意外,因热水器一氧化碳泄漏,刘洋洗澡时中毒,送往医院后确认死亡。
经查,涉案的房屋由大房东葛某在2010年5月租给李某,租期三年,并约定了不得转租。但租赁合同签订仅一周后,二房东李某就将老房子划隔成5小间,并将其中的一间租赁给来沪留学的刘洋。
2013年1月,刘洋在浴室内洗澡时意外死亡,经刘洋父母同意,受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刑侦支队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刘洋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鉴定意见。
对于赔偿协商无果后,2013年5月,刘洋父母将大房东葛某和二房东李某告上法庭。他们认为:葛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向他人出租房屋时,应确保房屋处于安全使用状态;李某在转租房屋时,也有义务检查房屋使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进行检修或向房屋所有权人报告。现在大房东葛某、二房东李某均对房屋疏于管理,直接导致了热水器一氧化碳泄漏,致使刘洋中毒死亡,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老要求两名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费等共计人民币1,080,000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葛某对出租屋管理不善,应对刘洋的事故承担责任。其次,次承租人李某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他人,其对房屋存有的安全隐患既未及时通知产权人葛某,也未进行及时维修,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两被告在刘洋死亡事件中互为因果,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根据实地勘测,热水器排风管破损在外,显而易见,且一氧化碳作为具有强烈刺激型气味的气体为一般人所知晓,刘洋对于热水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疏于防范,当一氧化碳气体泄漏时,也未对产生的危险状况有所认知,没有采取任何自救行为,导致了死亡后果发生,故法院认为其自身亦存有过错。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葛某赔偿刘洋父母各项损失290,000元;被告李某赔偿原告60,000元;两被告对刘洋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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