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医院保安遭医托刺杀身亡”追踪
南都讯 记者邵铭 5年前佛山中医院的“医托”杀保安案,近日背后主谋被判刑。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被告陈某原身份为佛山机场医院股东,因其所雇“医托”遭保安谢建超驱逐,遂起意安排报复。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51万元损失。
案情
2008年11月,时任佛山市中医院保安员的谢建超,在打击“医托”行动中表现积极,并扭送过“医托”到公安机关,被告人陈某及吕锟(另案处理)遂指使吴园等人“教训”谢建超。
11月22日,上班途中的谢建超被吴园、刘运生、曾希贤、颜鸾(均已判刑)、李勇、“董红”(另案处理)6人“教训”。经法医鉴定,谢建超系被刀捅伤胸部致心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
据陈某供述,他和吕锟等人合伙在佛山机场开医院,他和吕锟每人按15%分成,另有二人占70%。他们请了“医托”帮忙从医院拉病人。
陈某称,吴园一开始过来说跟着干,自己当时没同意,后来吴园带着几个人跟吕锟,吕锟负责他们的吃住,如果“医托”被人赶,由吴园等人负责“医托”的安全。
据供述,事发前几日,他和吕锟还有“医托”一起聊天时,有“医托”称中医院有一名保安总是驱赶他们,“叫我们做老板的想想办法”。随后,吕锟找来吴园商量。前一日商讨时,陈某自称当时自己表示“教训一下可以,但不要带工具”,但吕锟说不带工具打不赢怎么办,自己就没说话走开了。据此,陈某认为,吴园等人杀保安,并非是其授意。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吴园、刘运生、曾希贤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因其手下“医托”在医院从事违法活动被被害人查处不满而蓄意报复,行为性质恶劣,应予严惩。另,陈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目前该案仍有多位被告尚未归案,而此前已宣判的同案犯刘运生、吴园、曾希贤已分别被判处死缓、死缓、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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