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离婚就要净身出户吗?男方"倒插门"就不受法律保护吗?”连日来,记者接到几个类似的求助电话,均为上门女婿在离婚中遇到的财产分割问题,他们无一例外被女方要求放弃夫妻共同财产。
为此,记者咨询多位律师,得到解释:上门女婿婚姻与一般婚姻在法律上并无差异,不能因为对方是上门女婿,在离婚时就剥夺其分割财产的权利。
外地女婿“嫁”来武汉 不甘离婚净身出户
近日,上门女婿张先生十分苦闷:一方面他想离婚,可另一方面,他又担心自己分不到任何财产。
42岁的张先生是江苏人,入赘新洲已经15年了。他常年在外地打工,夫妻俩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慢慢变淡,今年10月,张先生提出离婚。
妻子认为,张先生是“倒插门”,如果要离婚,就必须净身出户,而且还要男方将两个小孩带走,理由是他常年在外,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
“我当然不甘心。”张先生说,15年前结婚时,岳父母家是一栋平房,现在已经建起一栋新房。张先生认为,自己在外打工月薪8000元,其中大部分寄回了家里,在建房时也是出了大力气的,房子应该有自己的份,然而,房产证上只有岳父的名字。目前,房子面临拆迁,能够得到两套还建房和30万元补偿款,张先生认为,自己也应该分得一部分。
上门女婿离婚放弃财产 时隔一年想维权
32岁的江夏人王先生也面临同样的遭遇。不同的是,去年离婚时,他主动放弃了夫妻共同财产,如今,他又动了重新分割财产的念头。
2005年,王先生“嫁”到了同村的女方家,住进女方父母提供的房子里,一年后,生下一个小孩,孩子随女方姓。“作为上门女婿,女方家对我并不像自家人,受委屈是难免的。”王先生直言。
婚后,王先生在一家工地做技术工,工资最高时过万,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他们夫妻又购置了一套新房。
近几年来,妻子去外地打工,而王先生留在武汉,两人一年难得见一次面。2012年,妻子提出两人性格不合,坚持要离婚,尽管王先生不想离婚,也曾试图挽回,但最终还是协议离婚了。“当时妻子和她父母都说我是上门女婿,要净身出户。”王先生说,他当时觉得有道理,就将婚后两人一起购置的新房给了女方,孩子也随女方生活。
最近,王先生常常想去看望孩子,可女方家人坚持不让他见。难道上门女婿就没有权利吗?王先生越想越委屈。
律师观点 离婚夫妻应平等分割财产
上门女婿离婚时到底有没有权利分割财产?
律师李澍青解释,按照婚姻法,上门女婿婚姻与一般婚姻并无差异。张先生在女方家生活,是男女双方自愿约定的,张先生与妻子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进行判决。至于登记在其岳父名下的房产,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可以按债权分得其应有份额。
"上门女婿应该净身出户"的观念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律师范晓雪认为,从法律上说,除非一方有重大过错,夫妻二人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不过,一般性原则就是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王先生在离婚时,自认为没有资格分财产,放弃了维权的机会,如今时隔一年后重新想分财产,除非漏分了部分财产,或者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一般情况下,实现重新分割财产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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