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山东12月25日电(记者 卢金增 通讯员 曹春蕾 王颖)是蓄意撞警,还是过失蹭伤?22岁的姑娘交通违法后不服从交警管理,驾车将交警撞为轻微伤,此起妨害公务案由山东省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以下简称“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当地乃至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撞伤交警,难分故意或过失
2013年3月,在威海市高区一处红绿灯附近,一辆黑色福特轿车自西向北拐闯红灯,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张磊将车拦下。张磊敬礼后,要求驾驶人下车,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例行检查。
从车上下来个二十出头的姑娘,名叫李微,她拿出驾驶证在交警眼前晃了一下,声称车辆行驶证没带。张磊让她停好车回去取证,便转过身在一旁指挥交通,没有太在意。
不料,李微趁交警不注意,踩了油门准备逃离现场。张磊见状大跨步绕到李微车前,示意李微靠边停车。
没想到,李微并没有停车,仍驱车前行,站在车前的张磊猛地被撞趴在轿车前机盖上。旁边并行的两辆车见情况不妙,调转车头并道拦截,黑色轿车前行了五十余米才停下。
李微见闯了祸,下车后大吵大闹,拉开车门就往北跑,后被两名执勤交警追下,送到附近派出所。
经做伤情鉴定,张磊肋骨骨折,构成轻微伤。
辨微析疑,完善证据查清事实
李微一直拒不认罪,辩称撞交警是过失行为,案发当天是其取得驾照后第二次驾驶机动车,并且其对当时驾驶车辆操作并不熟悉。李微穿高跟鞋,当时在车内一直低头寻找行驶证,车辆是自行向前滑动,并非她故意撞人。
在看守所李微还多次采取自残行为,其家人也多次来到办案机关哭闹下跪,以此向办案机关施加压力。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王萍为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承办检察官到案发时周围环境多次走访,终于在案发地附近一个快餐店取得该店两位服务员证言,两位证人均证实当时目睹李微开车顶张磊前行,张磊紧紧抓着李微轿车的雨刷才没有从车上滚落下来,多辆路过车辆眼见张磊处境危险,向李微轿车打方向挤靠。李微轿车为躲避其他车辆的挤靠,还多次转动车头,最终还是被逼停。李微称开始一直没有发现其驾驶车辆前行和被害人趴在其前机盖上,发现后主动采取制动措施停车,其辩解与该2份证言证明事实截然相反。
承办检察官又调取到案发地点附近饭店摄像头拍摄的监控录像。对该段被害人趴在李微车辆前机盖上车辆前行的监控录像,王萍和同事们逐段、反复观看,分析至毫秒,发现面对多辆车辆向李微所驾驶车辆靠拢,意图逼停肇事车辆,李微车辆多次改变方向、停顿以躲避。这一情况与证人证言证实的内容相吻合。
针对李微辩称上车后并没有主动采取措施,但汽车驾驶状态由停顿变为运动的情况,承办检察官向权威汽车专家请教探讨。专家根据相关技术参数充分论证案发时的情型,证实李微驾驶车辆时采取的相关行为是主动的,并出具专家意见。通过前期充分的准备,办案人分析认为,李微辩解所称,在汽车停顿状态下,李微上车后无意识的操作行为致使车辆前行的情况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高区检察院于2013年9月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理力争,坚决制裁故意犯罪
在开庭伊始,对证实李微有罪的多份关键证据,辩护律师从诉讼程序上“死磕”,精心论证本案存在多处程序“违法”,并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企图打乱审理的正常节奏和进程,同时扬言如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将申请国家赔偿,并通过舆情对案件进行负面报道,扩大影响,向公诉机关和法院施加压力。被告人及其家人当庭情绪激动,李微声称如法庭判其有罪,就马上撞死在被告席上,李微家人也在旁听席上哭闹,对被告人予以声援。
面对律师、被告人汹汹气势,承办检察官从容应对,以事实为依据,将相关法理、法律规定运用自如,对辩护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理由,有理有据的逐条予以驳斥,指出辩护人所谓的程序违法不存在或按照法律规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公正审理,维护了司法机关的权威。法庭支持了承办检察官意见,驳回了律师提请的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要求。
在案件进入实体审判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当庭举证、质证,充分证明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相关证据,来源清楚,提取合法,内容真实。承办检察官关于李微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指控,完全依据事实和法律,环环相扣,使李微的否认显得苍白无力。律师失去咄咄逼人的气势,面对公诉机关证据确凿的种种指控,只能一再重复缺乏法律依据的种种无力辩解。
在发表公诉意见阶段,承办检察官将本案全国各大媒体的新闻报道予以出示,证实李微行为之恶劣,引起社会关注之广泛,彻底在气势上击垮被告人的嚣张气焰。
12月17日,威海高区法院采纳该区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微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微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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