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曾经担任北京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印务公司”)厂长的董先生因一次摔伤被认定为工伤,而公司对此工伤认定不服,起诉作出该工伤认定的昌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受理了该案。
印务公司是一家国有改制企业,董先生在企业改制前曾担任公司的厂长。改制后,董先生被任命为公司的生产部部长。
印务公司诉称,董先生是在上班路上,尚未到达单位的途中,骑自行车摔倒所造成的伤害,并且他摔倒的经过,有人亲眼看到了,而昌平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时,没有到公司进行调查,对事实的采信有偏差,法律适用有误,因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昌平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
昌平人社局辩称,董先生并非在上班途中受伤,而是在单位书刊车间前的通道上指挥车队装货过程中,在拉地牛车时摔下台阶致伤的。对于这一事实,同样有原告公司的职工亲眼目睹。此外,人社局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过程中,依法向原告公司邮寄了限期举证通知书,但该公司直至工伤决定作出时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材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作为本案第三人的董先生表示,他工作一直勤恳负责,虽然自己的伤并不严重,医药费总共也才花了2000多元,现在也早已经好了,但自己为公司效力多年,现在弄成这样,实在心凉。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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