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就北京大学及北京梦桃源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桃源公司)诉邹恒甫侵犯名誉权两案,海淀法院称,邹恒甫此次应诉前,法院穷尽方法,未能将两案诉讼材料送达给邹。对于邹申请解除出境限制,法院表示名誉权案件尚未了结,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不予准许。
京华时报记者李显峰
法院多方联系未能送达
海淀法院方面称,去年9月7日和9月24日,该院先后受理北京大学诉邹恒甫和梦桃源公司诉邹恒甫侵犯名誉权两案。截至去年12月25日,该院先后采取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直接到邹恒甫户籍所在地及国内所在工作单位送达等方式,均未能将应诉材料送达邹恒甫。
经法院了解,邹恒甫已于去年8月前往美国,截止到去年12月尚未回国。为保证诉讼依法进行,该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启动涉外送达程序,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在美国的工作单位地址向邹恒甫送达该两案的应诉材料。
去年12月26日,海淀法院在官网公开发布情况说明,并公布该院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希望邹恒甫能与该院取得联系。今年7月29日,法院通过涉外送达方式,仍未能与邹恒甫取得联系。
海淀法院方面称,经北京大学申请,该院审查后,于今年8月19日作出限制出境决定书,决定限制被告邹恒甫出境。
今年12月17日,邹恒甫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解除限制出境申请。法院经审查决定对其申请不予准许,并于20日向邹的律师作出正式答复。海淀法院称,现该两案已进入答辩及举证阶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于2014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该院复兴路法庭25法庭进行证据交换。
邹恒甫
不存在消极应诉
昨天,邹恒甫在看到海淀法院回应后表示,他不存在逃避开庭、消极应诉的情况。
邹恒甫说,今年5月份至8月份他都在国内,主要在中央财经大学任教,“法院和北大应该知道。”10月份他从美国回国,直到12月15日准备赴美,期间都在国内,“没有任何要逃跑的迹象。”邹恒甫说,12月15日被限制出境后,他与在美国的妻子联系,得知他的工作单位世界银行转来一个包裹,他让妻子打开,才知是梦桃源公司的诉讼材料。邹恒甫说,他很乐于应诉,并认为法院把送达不到诉讼材料的责任全推在他身上。
律师观点 法院应充分说明必要性
据了解,邹恒甫所涉名誉权两案中,北京大学只要求道歉,没赔偿要求,而梦桃源公司要求道歉的同时,要求被告承担2000多元的诉讼成本。对此,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利平分析,如果律师是特别授权,则完全没必要邹本人出庭,且由于原告的诉求是道歉和数千元赔偿,限制被告出境的意义并不大。
徐利平认为,关于法院使用法规的标准,国家并无明确规定,“缺乏统一标准,导致法院的自由裁断权很大。法院是有权力,但要适当使用,而不是随意使用。民诉案件对被告限制出境要从严把握,非限制不可以才可限制,不能动辄使用。动用此权时,应该充分说明必要性,给当事人和外界一个解释。”
徐利平认为,法院不能送达,到底是被告本人逃避,还是送达技术存在问题,要查清楚给个说法。“邹恒甫一直在中央财大上班,但是没有收到,就此认为他在逃避应诉,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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