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周鑫孙思娅)北京大学的两名食堂厨师,在北大东门外深夜拦截高校女生,将其挟持到路边小树林轮奸。当晚有雨,一人施暴时,另一人还帮忙打伞。记者昨天获悉,法院终审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1年和9年,二人目前已被遣返到河北廊坊老家的监狱服刑。
郑某和刘某,一个23岁,一个22岁。刘某是家中独子,来北京时间不长就出了事。2012年6月24日晚上,两人在宿舍上网,后来郑某觉得饿了,提议出去吃饭,之后嫖娼。刘某表示同意,于是郑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带刘某去北大校外的饭馆吃饭。
饭后,两人返回北大。此时郑某改变了之前的打算,提议出门溜达看看是否有独行女性,“咱们占点便宜”。于是次日凌晨2点多,郑某再次驾驶电动车带着刘某出门。两人在北大校园里转了一圈后,从北大东门出了校门,并在东南门外的天桥下,发现一名独自行走的年轻女孩。
两人将女孩拦截后,开始和对方搭讪,进而发展成用动作和言语威胁,最后逼迫女孩进入附近树林。被害女孩是一名年仅25岁的在校大学生,事发时正准备去北大附近的畅春园找朋友一起出去玩。
据被害女孩证言,当时其中一人冲上来将她抱住,用手捂着她的嘴,让她别乱动别喊,否则就杀了她,并把她拉到树林里。被害女孩苦苦哀求对方,“你要钱我可以给你”,但对方不听,将其强奸。案发前,被害女孩没有发生过性行为。
两人称,事前没有预谋,当时是一时冲动。据供述,郑某第一个对女孩实施强奸行为,当时因为天下着雨,刘某还帮郑某撑伞。之后刘某也试图强奸,但因身体原因未遂。作案后,两人还要求被害女孩闭眼,不许看两人长相,并要求被害女孩在两人离开后3分钟再走。
被害女孩称,她当时闭上了眼睛,后来问“可以走了吗”,发现没人回答,才离开现场并打电话报警。次日,郑某和刘某被海淀警方抓获。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郑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考虑到轮奸情节及刘某犯罪未遂,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1年,刘某有期徒刑9年。
被告人的律师是河北霸州天禹律师事务所的陈润涛和郭建颖。律师表示,刘某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轮奸,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量刑适当。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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