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租客
一次租三套付3万多元租金
但不希望房东上门去打扰
查获97斤晶体冰毒200斤辅料
是重庆近10年最大的一宗冰毒案
原料储藏地
位于南岸区A小区,由袁某住,主要放置生产冰毒的原料。
毒贩三窟
冰毒生产地
位于南岸区B小区,由秦某住,他主要负责冰毒的生产。
吸毒场所
位于南岸区C小区,袁某平时约人来此吸毒。
制图 胡杨
周老汉65岁,退休后一个月有七八千元的工资,除自己的住房外,在南岸区有五套房屋出租。平时的爱好除了打牌、喝茶外,他还有一大乐趣,就是拿着钥匙上门收房租,顺便同租客聊聊天。
不过,他这次碰到的租房客是位年轻人,各方面都显得有些“古怪”。警方从这位年轻人身上,却牵出最近10年重庆最大的一宗冰毒案。
房东VS租客
初次见面
爽快租房大方付租金
6月20日,周老汉正在南坪一小区散步,突然看到墙上贴着一则小广告,“本人开公司,求租房三套,最好都在南坪附近。租金高,有房者打电话139xxx联系。”周老汉手上正好有五套空房,赶紧打过去。
接电话的是位年轻人,自称姓秦,是来重庆创业的,他与周老汉约好下午见面。秦某留给周老汉第一印象很好,20多岁,1米7左右,穿着黑色毛料风衣,质地不错,皮鞋很亮,言谈举止有礼貌。
周老汉展示了五套房屋的资料,秦某不用5分钟,就选了三套,都在南坪附近。
租房五六年,周老汉与许多租客打过交道,最多租两套,这年轻人一次租了三套,而且爽快地付了三套房半年3万多元的房租。他既觉得对方爽快又有些好奇,于是问:“你们是什么公司呀?”
“广告公司!”秦某不想多说,还提醒周老汉“公司业务繁忙,不希望打扰,有事找他,希望能够提前打电话,不要直接上门”。
再次见面
房东放弃上楼去检查
周老汉回到家里,把情况给老伴说了。老伴说有的人租房子,干一些违法的活动,劝他有空时去出租房转转。
7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周老汉给秦某打电话,问他在哪里。秦某说在上海城小区。
周老汉称,房间里有台缝纫机,自己想使用下,补补衣服,问过去方便不。秦某在电话里显得有些慌张,劝他不要来。
这天是周二,大白天,秦某不去上班,又不让自己过去,这更让周老汉疑心重重。他决定不给秦某打招呼,直接去了解对方在干什么。
到了那里,周老汉看见秦某与另一名男子从小区里出来。看见周老汉来了,秦某有点惊慌,不过很快镇定下来。他主动介绍旁边的男子为袁总。袁总是中年人,穿着也很得体,看上去有些憔悴。得知周老汉是房东后,他主动握手,显得很客气,“你的房屋不错,我们可能还要租半年。”
周老汉见袁总很客气,还打算继续租房,生怕自己上去检查会得罪袁总。于是,他就放弃去检查的想法。
但是,周老汉不知道的是,这个“袁总”在出租房内放满了制造冰毒用的原料。他每天都把窗户关得紧紧的,白天睡觉,晚上就在里面组装生产线,偷偷生产冰毒。
警察带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警察VS毒犯
确认身份
暗中布网开始秘密侦查
8月初,大渡口区公安分局禁毒支队的民警找到周老汉,“你是上海城x栋x号的户主吗?”他连连点头。
两位民警随后拿出一张照片,周老汉一看,正是袁总。不过,袁总是穿着囚服照的。民警介绍,这个人以前曾经因涉嫌诈骗罪获刑,去年刑满释放,现在怀疑他在周老汉的房屋里制造毒品。
一听到制造毒品,周老汉吓了一跳,他告诉民警,袁某住在华新国际小区内。随后禁毒支队副支队长周健(化名)开始对袁某实行跟踪。
民警一方面叫周老汉不要打草惊蛇,仍然照常收房租,另一方面暗中布网,开始秘密侦查。
轮流跟踪
发现他们爱赌博喝酒
为准确了解到藏身所在,周健和民警轮流跟踪袁某。周健发现袁某白天很少外出,夜晚喜欢外出。袁某最喜欢去的地方,是南坪南湖路附近的一家游戏机室,最爱玩网络百家乐。
周健发现,袁某打起百家乐来,如同换了个人,赌输后会大叫。甚至有一次,他在输光2000多元后,又立即投注两万多元,想再博一把,结果输得越来越多,直到把身上的钱输光。
另外,袁某每周都会到弹子石去,约两名朋友吃火锅。周健与民警曾经化装成食客,也挨着袁某吃过火锅。不过,民警并未听到过他们谈论有关毒品的事情,这些朋友可能只是普通朋友。民警还观察到,袁某每次吃火锅,都会喝啤酒,而且最少三瓶。
根据这两个特点,警方判断作为一名“资深”毒贩,袁某的弱点就是喜欢赌博、喝酒。在赌博或喝酒时,他的警惕性最低。
收网抓捕
8人落网查获晶体冰毒97斤
11月17日晚上9点多,市公安局禁毒总队与大渡口禁毒支队开始收网。此时,袁某正在弹子石一火锅店内与朋友喝酒。趁他们喝得兴头正起时,民警一举将袁某、“马仔”秦某以及袁某的下家,总计8名嫌疑人捉获。同时,警方还查获晶体冰毒共50包(净重48.5公斤)、辅料99.56公斤。
袁某交待,自己曾因做秘鲁币诈骗而获刑,获刑后在监狱里认识了几名毒贩,告诉他做冰毒找钱。去年出狱后,他就找到在监狱里认识的秦某。当时,秦某在一家茶楼当服务员。当袁某找到他,称可以找大钱,秦某就毫不犹豫加了进来。
为掩人耳目,袁某并不抛头露面,凡事都是让秦某出面。找房也不通过中介,生怕留下线索。袁某还嘱咐秦某,一旦房东问起他们是做什么生意,一律回答“是开广告公司的”。
其中所租的三套房屋,一套由秦某住,主要是负责冰毒的生产,一套由袁某住,主要是放置生产冰毒的原料。另一套则是由袁某平时约人专门用来吸毒的场所。袁某很少出门,其贩卖毒品活动都是由其“马仔”负责实施,秦某每次出货时都会到袁某这里来一趟。周老汉那次在华城国际小区见到袁某与秦某,就是秦某来找袁出货。
目前8名嫌疑人均已被大渡口警方刑拘,其中6名嫌疑人已经被批准逮捕。
租房常识>
不知道租客违法犯罪,不担责
嫌疑人袁某和秦某,都是租用周老汉名下的房产,进行制造冰毒的犯罪活动。周老汉作为房东,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周健介绍,此案中周老汉按照出租房屋的规定,登记了袁某、秦某的身份证。虽然两人用的是假身份证,但周老汉按照《出租屋管理规定》,尽到了责任。加上袁某和秦某称开的是广告公司,周老汉并不知道对方有违法犯罪行为,因此不承担违法责任。
不登记身份证,罚200元至500元
周健称,如果周老汉不履行对租客身份证登记的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到底有多少房东有查看并登记租客身份证的呢?昨日,重庆晨报记者登录58同城、重庆赶集网,以要租两室一厅,但身份证遗失正在补办为由,向五位信息发布者联系。其结果是:1人要求必须提供身份证,2人表示可先交租金入住,再补登身份证。2人明确表示不需要身份证。
明知租客犯罪不举报,重者可拘留
像周老汉这种房屋出租人,如果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组文/重庆晨报记者 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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