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邹乐)审计署昨天通报了对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结果。审计发现,各县普遍存在着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查出问题金额2.34亿元,12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查处。其中判刑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78人(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人),通报批评17人,诫勉谈话26人;另外24名责任人员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国务院扶贫办表示,截至10月底,已整改问题金额2.14亿元,占违规问题金额的92%。下一步,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将组成联合核查组,对有关省区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研究建立县以上扶贫资金信息披露制度。
部分严重问题
云南省昌宁县
2010年至2013年4月,县扶贫办在扶贫专项经费等资金中违规列支招待费113.25万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支出12.64万元。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2006年至2012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挪用扶贫资金138.49万元用于建设办公楼。
甘肃省西和县
2008年至2013年3月,该县长道镇、苏合乡、姜席镇、何坝镇4个乡镇将1250.21万元公款存入相关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其中扶贫资金69.47万元。
贵州省荔波县
2012年,甲良镇未经批准变更移民安置政策,违规使用扶贫生态移民资金460.6万元。
陕西省洛南县
2010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局挪用“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项目管理费”等扶贫资金共计354.32万元,用于购买礼品、发放津补贴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民族事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在扶贫项目管理费和企业帮扶资金中,列支餐费、送礼、旅游接待等支出88.19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
2010年,该县林业局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70万元挪用于建设海原新区办公大楼。
作者: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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