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毛伟豪 周宁)“张艺谋超生事件”引发网民广泛质疑:多次超生为何隐瞒至今?背后到底有何隐情?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张艺谋超生绝非个案,其背后隐藏着“医院分娩记录报告制度是否完善”“非传统单位人员超生难调查”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何差异这么大”这三大疑问。
多次超生为何隐瞒至今?
陈婷告诉记者,她产前在北京一家知名外资医院做孕检,而后去北京一家顶级公立医院的国际医疗部生产。“这两家医院并没有让我出具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我用身份证就办理了建档和住院手续。”
记者走访北京多家医院发现,在医院待产的孕妇中,确实有不少没有办理准生证的,其中以外地户籍和自由职业者居多。北京某公立医院的产科医生说,一般来讲,只有产后需要医保报销的人才按程序登记准生证,而自费的只需登记身份证就能生产,“医生关注大人和孩子的平安健康是本职,有没有准生证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国家卫计委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告诉记者,无论在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没有准生证就住院生育且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确实非常普遍。
“遇到无准生证入院分娩的情况,医院没有向计生部门实时报告的义务,计生部门也不太可能实时监控每家医院的分娩情况,这直接导致全国每年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可能比实际出生人口少约200万。”翟振武认为,这对于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对于判断人口社会发展的总体态势有一定影响。
翟振武建议,要尽快建立健全医院分娩记录报告制度。“随着人口流动规模的扩大,准确统计人口数量、有效调控人口将愈发困难。建立"逢生必报"的分娩记录报告制度以准确统计新生人口数量,将为人口调控提供最为准确的参考依据。”
非传统单位人员超生为啥难调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地均出台相关条例,加强对超生的管理。几乎所有的条例都强调,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违反规定生育的,要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经济处分。
然而,作为家庭主妇的居家女性,陈婷不用去传统意义上的“单位”上班,自然很难受到相关制度的制约。翟振武认为,类似于陈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流动人口、失业人员、回国人员等人群成为人口管理的"老大难"”。
一位计划生育干部私下告诉记者:“社会环境变化太快,我们不是不想管,实在是太难管。像陈婷这样住在别墅区的,平时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也没人举报,我们怎么能知道她有没有超生?即便怀疑,又能有什么方式去查?”
中国社会科学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尹韵公表示,近些年到境外生育后再入境的人数剧增,而相关地方条例对此要么没有涉及、要么含糊不清、要么有规定难执行,亟须调研现实情况,不断完善相关上位法。
社会抚养费征缴为何差距这么大?
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李维等法律界人士认为,张艺谋超生属实,且情节严重,故计算其社会抚养费时应依法从重处罚。
“但也要看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于2002年,当时的收入差距没现在这么大,也未设定征收上限。”李维说,而当前,各地收入差异或当事人实际收入差距较大,使超生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差异过大,有的“罚金”是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基本参考值的数百倍,这在某种意义上也有违公平。
翟振武在调研中也发现,一方面在农村地区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仅约20%,另一方面在城乡间及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扩大的情况下,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差异过大,有可能引发受众对社会抚养费征缴公平的质疑。因此,各地可考虑明确征收上限。
作者:毛伟豪 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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