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富平贩婴案犯罪嫌疑人张淑侠涉嫌拐卖儿童罪在这里公开审理。共有150人参与旁听。
渭南市检察院的公诉书显示,共有6家7个孩子被拐卖,其中一名孩子已死亡。
渭南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淑侠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多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40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资料如下:
2013年5月29日,被告人张淑侠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以王某艳所生的双胞胎女婴有病为由,让家属签字放弃印个日,后张淑侠将两名婴儿抱回家中,打电话联系潘某串。后潘某串和崔某驾车来到张淑侠家中,以3万元价格将两名婴儿买走带回家中。其后潘某串经过黄某氏介绍,崔某梁为买家带路,,在其家中以46000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名女婴卖于山东省巨野县的任某欣夫妇。另一名女婴寄养在潘某串妹妹吴某珍家,吴某珍又将婴儿寄养于贾某堂家中。后两名女婴均被解救并送还王某艳夫妇。
2013年4月份的一天,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保洁员杜某德在医院儿科将黄某妮所生并被家属放弃的一名女婴抱回自己宿舍,后打电话将此事告诉被告人张淑侠。张淑侠遂电话联系潘某串,当日下午潘某串与崔某开车来到富平,在杜某德宿舍看过女婴后,从张淑侠处以1000元的价格将女婴买走带回家中。后该女婴死亡被抛弃。
2013年2月28日,被告人张淑侠在自家中中武某娟做手术产下一女婴,以该女婴有病为由让家属放弃。张淑侠打电话联系潘某串,当晚潘某串和崔某梁、崔某驾车来到张淑侠家中,以2万元价格将该女婴买走带回。其后潘某串经王某丁介绍,以4.6万元价格将该女婴卖于河南省滑县大吕庄村的和某峰、李某勤夫妇,该女婴已被解决并送还武某娟家人。
2012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淑侠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得知赵某涛、贾某娜要将所生女婴送人,遂打电话联系潘某串。潘某串和崔某立即驾车来到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以2万元价格将该女婴从张淑侠处买走,张淑侠将其中1.5万元交予赵某涛。后因女婴家人返回,张淑侠让潘某串将女婴送回,后将女婴交还赵某涛亲属。
2011年1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淑侠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得到住院生产的尚某霞、赵某良夫妇放弃的男婴,遂打电话联系潘某串,随后潘某串和崔某驾车来到张淑侠家中,将该男婴买走带回。前后潘某串经过廉某奴和黄某氏介绍,以4.7万元价格将该男婴卖于山东省巨野县独山镇烟王村的王某超、吕某顺夫妇,该男婴已被解救并送还尚某霞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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