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先看都是哪些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个人事项。除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以及相关国企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也须报告个人事项,涵盖之广,简直将所有的领导干部“一网打尽”;再来看需要报告的内容,除了房产等家庭财产,还包括子女的从业、投资等情况,连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等都要报告,需要报告的内容极为丰富。
其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并非新闻,该通知最令一些贪官寝食难安的恐怕有两条。一条是抽查。根据通知可知,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只报告而不核实,只申报而不抽查,必然出现“认认真真走过场,踏踏实实搞形式”的尴尬,再威猛的制度也会沦为被拔掉牙的老虎。有贪官就在落马后承认,“财产申报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我从来没有执行过。纪委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礼金情况,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点。”
另一条是处罚。抽查抽查,落点是查。不怕假报,就怕真查。一经发现不实,那些弄虚作假的官员可就吃不了兜着走。通知明确指出,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此前,有的地方已表示,对于虚假申报和隐瞒申报的,一律先停职,经调查核实确有虚假和隐瞒的,将对其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了抽查和处罚,那些意图蒙混过关的官员就会少了,抱有侥幸心理的官员也会少了,谁还敢打马虎眼?谁还能随随便便地报告个人事项?当然,仅有抽查和处罚还不够,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认为,单纯申报只能使这项制度发挥两三成作用,如果申报加核查,则可以发挥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发挥更大作用。所谓的公示也就是将抽查情况以及处罚情况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形成更具烈度的震慑力。就目前而言,也许很难一步到位,但假以时日,必然逐渐铺开。
有人说“官不好当”,这一说法显然有点矫情,官本来就不应该好当,否则庸官、昏官、混官、贪官必然多如牛毛;既然选择当官,就应该受到制度约束,接受公众监督,否则公权私用、权力寻租便是常态。如果嫌约束多,受掣肘,那就干脆辞职得了。可预见的是,随着制度的不断推进,官员不好当是大势所趋。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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