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2月30日电(记者 赵小燕 实习生 莫慧芳)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3年浙江省法院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22件,判处罪犯35人,最高判处3年6个月,并向社会发布8件典型案例。但今年5月被查获的新安化工等两家农药厂倾倒草甘膦废液的案件并未在列,浙高院解释,该案尚未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据悉,环境污染犯罪主要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其中环境污染罪是基本罪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据浙高院公布的数据,2013年以来,浙江省法院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22件,判处罪犯35人,最高判处3年6个月;一审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12件,依法裁定2287件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准予执行。
浙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周步青介绍,在今年6月公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着重考虑了从严打击,首次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司法解释就环境污染的入罪门槛不断在降低,并且认定标准从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比如过去向河流倾倒废液,一定要对环境造成某种结果的伤害才会被定罪,但是现在只要有倾倒的行为就会被定罪。
而据浙高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危辉星介绍,今年浙江省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有2万件,其中关于环保的案件有2287件,超过全部案件的1/10。
而在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方面,浙江省已于2012年12月明确,在向浙高院报备审核后,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宁波海事法院可以受理公益诉讼案件。
据浙江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叶向阳介绍,浙江正在探索一个地区确定一家公益组织作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主体。嘉兴市环保联合会就已申请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
另外,浙高院还向社会发布了8件环境污染典型案例,但今年5月因杭州自来水异味,新安化工等两家农药厂被查获往钱塘江倾倒草甘膦废液的案件并未在列。此案曾在当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此,周步青解释,目前该案尚未进入法院的审理程序,法院不能直接对被告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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