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15岁的武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出事故,造成后座的同学李某死亡。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一审判决武某的父母赔付李某家属共计13.9万余元。
李某的父母称,2012年10月13日,在密云县不老屯镇一个村子,马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刚刚低速起步,就和武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武某受伤,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密云交通大队认定,马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武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他们要求武某赔偿18.6万余元。
武某不同意赔偿,称其无证、摩托车无牌并不直接造成李某死亡,是马某驾车造成李某死亡,且马某已经按照全责赔偿了李某父母的损失。并称是李某主动要求乘坐他的摩托车。
法院认为,马某及武某在道路通行过程中均未尽相应注意义务,导致此次事故发生。根据马某与李某父母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马某仅就其本人应承担的责任与李某父母达成协议,并未替武某赔偿。武某的辩解于法无据,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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