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60岁的张女士称婚后长期遭受丈夫王先生家暴,起诉离婚并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昨天,顺义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裁定禁止王先生殴打、威胁、骚扰及跟踪张女士。据悉,这是北京农村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昨天下午2点,张女士来到法庭。她说,自己与王先生结婚已经37年,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孩子均已成家。多年来,王先生一直实施家庭暴力,动辄打骂,严重的时候拿绳子勒她脖子。
张女士说,她曾于2013年4月起诉要求离婚,王先生于5月7日当庭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殴打她,求得她的原谅,她遂撤诉。但王先生并未悔改,还继续打她。最近的一次殴打是在2013年9月,一起干活时,王先生拿手捶她的头,“我现在成宿成宿地睡不着觉,脑子都不受控制了”。张女士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分割房产和存款。她同时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我现在一看见他就开始哆嗦,我不想再挨打了。”
法庭上,王先生同意离婚,也承认打过张女士。“脑袋一热就打了,也没有什么大事。”
因王先生的家庭暴力行为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法院以适当照顾受暴一方及在离婚中照顾妇女一方的原则,酌情分割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存款。
对于张女士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院认为,根据张女士提交的证据,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禁止王先生殴打、威胁张女士;禁止王先生骚扰、跟踪张女士;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对于这个结果,张女士表示满意。王先生则问了一句:“要是我不同意呢?”法官告诉他,对离婚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不服保护令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法官同时向王先生说明,离婚后他还得和张女士住在一个院子里,“如果你在半年内有殴打原告的行为,将会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先生回答“知道了”。
昨天,王先生的儿子也来到法院,他接受采访时表示,他自小生活在父母打架的阴影下,对父母感情不深。他也不愿意看到父母离婚,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觉得父母还是离婚比较好。他认为父母打架也是一个巴掌拍不响,母亲文化程度不高,作为一个农村妇女也爱唠叨。“父母如果都能体谅一下对方也许就不会闹到这个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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