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新北市男子张鹤龄在情妇苏玉真怂恿下,7年前用乙醚将妻女3人迷昏再勒毙后,故布疑阵为煤气中毒意外,历经4次更审共18名法官将张判死,台湾“最高法院”30日认为,原审未调查法医研究所监定报告,并考虑判死的必要性,昨日将死刑撤销发回更审,让张鹤龄第5次逃过死刑。
这起狠夫伙同情妇杀害妻女案,发生在2006年4月间,家住新北市汐止区的蔡女与1对幼女被发现陈尸屋内,警方一度分析是蔡女开煤气自杀,经检警侦办后才发现是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
张鹤龄被控杀妻部分,去年6月,台湾“最高法院”依杀人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确定。
张鹤龄杀2幼女部分,从一审到更四审都认定他泯灭人性,求其生而不可得、无教化可能,判处死刑;案经上诉,台湾“最高法院”经生死辩后认定,更四审没有将法医验尸监定报告提出,让张鹤龄有辩护机会,违背正当法律程序。
另外,合议庭也重申,死刑具有不可回复性,非不得己不应判死,法院应审酌“刑法”57条各项情状,仔细考虑是否有回避死刑的原因,以昭慎重;原审未妥适调查张鹤龄的犯案动机、犯后态度、有无教化可能,撤销死刑,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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