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刷卡,我来还钱?
法官:从法律角度讲,银行方面不存在违规
昨天,市民邵女士站在海曙法院被告席上,显得很委屈。从庭审开始到结束,她的嘴巴一直撅着,两眼透着无辜。说邵女士委屈是有原因的,她办了张信用卡,未激活就被偷走,小偷激活了信用卡,透支了2万多元。她被银行起诉要求还钱,透支的钱加上利息,到昨天已有24000多元。
离奇盗刷
信用卡未激活却被小偷盗刷两万多元
去年10月14日,邵女士碰到一名某银行信用卡办卡人员,了解了一堆关于办理该信用卡的优惠活动,考虑到姐姐已经办了一张,她就同意申领一张。
“办个卡又没事,我办了不去用它就得了呗。”可她没想到,她不用卡,却给小偷钻了空子。
案发在去年平安夜。当天下午3点许,邵女士的包被偷了,包里有身份证,还有各种银行卡,其中包括了10月份申领的那张信用卡。说来这张卡已收到一个多月,但因为没打算用它,邵女士一直没有激活。
下午3点半,邵女士发现包不见了,四下寻找后,在楼道里发现了包,但钱包不见了。4点许,邵女士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说根据她的身份证找到她,让她去派出所拿钱包。邵女士赶过去一看,钱包里的800多元现金没了,但一些银行卡都在。“还好,丢的只是几百元钱。”拿回钱包,邵女士还有着几丝喜悦,她彻底忘了那张还没激活的信用卡。下午5点多,邵女士的手机又响了。电话是某银行工作人员打来的,通知邵女士,她的信用卡消费了20000多元。她一听就慌了:“我没有消费啊!这钱不是我花的!”
她怎么也想不到,小偷偷了包之后,对这张没有激活的信用卡起了贪念,冒用她的信息将卡激活,在下午3点多取现1000多元,又在下午5点02分刷卡19000多元买了黄金。
今年1月,小偷被江东法院判了刑,但小偷根本没有还款能力。而另一边,银行却一直催邵女士还款。
“哪能不委屈啊?我没有用钱,这一大笔钱却要我还!”她在庭审前无辜地向记者诉苦。
庭审现场
银行催款不成,遂把邵女士告上法院。昨天下午,该案件在海曙法院开庭审理,被告邵女士质疑银行开卡审核不严,而原告方认为邵女士未保管好信用卡及个人信息造成损失应自行承担。双方各执一词,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并未当庭宣判。
被告质疑开卡程序不够严谨
邵女士认为,该信用卡是小偷激活的,钱也是小偷花的,“责任怎么就让我负了呢?这难道不是一个漏洞?”
说起漏洞,邵女士觉得,小偷之所以能成功激活信用卡,是因为银行的开卡程序不够严谨。小偷拿到邵女士的这张信用卡后,按照银行给出的操作流程,打电话提供一些邵女士的个人信息就可激活信用卡。
她在网上查看多家银行信用卡开卡流程,发现很多信用卡开卡不仅需要身份证信息,还需要通过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预留的家庭电话或手机致电银行的客服热线进行激活。
但小偷激活她的信用卡时,既没有通过她的手机也不可能用她的家庭电话。“仅仅只需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就能激活信用卡的开卡程序够严谨吗?这也太容易了吧。说句难听的,要搞到一张身份证还不容易嘛!像我这种办卡时被推销办卡后不用卡的人多了去了,那是不是所有人被偷了就得背黑锅?”邵女士提出质疑。
原告反斥客户未尽保管义务
不过原告可不这么认为,在他们看来,信用卡开卡的电话不是非预留电话不可,但银行方面会核实开卡人预留的私人信息,只要信息一致就可成功激活。而且,他们的开卡流程没有任何违规的地方。
“既然客户在办卡时签了字,就代表认同了我们的办卡流程,也会对我们的合同关系负责。”原告律师说。根据该银行太平洋贷记卡领用合约中的规定:乙方未保管好其有效身份证件或因密码泄露而被他人冒用的,甲方(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原告律师举了个简单的例子:“邵女士办了卡,就对这张信用卡负有保管义务,如果是邵女士的家人或朋友激活了这张卡呢?显然,结果是一样的,这张卡被激活及盗刷是因为邵女士对该卡以及个人信息保管不善所致,所以造成的损失当然要由她承担。”
昨天的庭审现场,邵女士要求银行提供激活时的录音资料。不巧的是,银行表示在激活邵女士这张信用卡时没有录音,于是小偷到底怎样把卡激活就成了一个谜。
法官说法
银行方面不存在任何违规
承办此案的是海曙法院民二庭的董法官,昨晚,记者采访了他。
董法官坦言,他理解邵女士的纠结,但从法律角度看,某银行方面不存在任何违规。
签了字,接受了银行条款,就得履行双方制定的协议。董法官分析,“这年头,如果还把身份证、银行卡放在一个包里,那就太不应该了。”
记者了解到,庭后双方表示,将在明天进一步协商。
同时,董法官也给市民支了招,他建议市民选择开卡程序相对较严谨的银行;其次,一旦发现丢了银行卡、信用卡等,务必先挂失后报警;最后,办了卡,如果不用就及时注销,切忌把身份证、银行卡、信用卡、名片等资料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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