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5日上午8时20分,龙泉市瓯江青瓷有限公司一在建厂房发生坍塌事故,14名在现场作业的工人被埋,其中6人不幸遇难,另外8人受重伤(本报2013年9月16日曾作详细报道)。
经过近3个月的细致调查,近期,丽水市安委办公布“龙泉市9·15坍塌事故”调查结果: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非法违法建设施工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其中包括17名官员。
记者 黄小宾 实习生 邱一文
调查显示 支架未按行业标准设计
事故发生后,受丽水市政府委托,由丽水市安监局会同丽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并邀请市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是“高大支模架整体承载力及刚度不足,在其顶部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导致支模架整体坍塌”。
事故间接原因和暴露出的管理问题是:高大支模架未按行业标准规范设计、搭设、验收,所用钢管和扣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支模架搭设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作业,未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不具备安全条件开工建设,施工组织严重违反建筑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施工管理义务,建设单位未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和施工管理无章可循;无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未落实保证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未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严重缺位,对有关非法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处理结果 17名官员被问责
去年12月初,丽水市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核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非法违法建设施工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诫勉1人,其中副处级领导干部3人、科级干部8人、股级干部6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3人。
对龙泉瓯江青瓷有限公司、龙泉市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丽水市同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4家单位及2名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责令丽水市建设局、龙泉市政府、浙江龙泉工业园区管委会、龙泉市住建局等单位作深刻检查,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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