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万勤 实习生孙思 通讯员李鹏程)昨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残疾人陈某手术成功实施,另一名伤者石某已伤愈出院,这两人都是残疾人,差点因交不起治疗费耽误了伤情,是江夏一事故处理民警押上自己的身份证并作了担保,才得以及时救治。
2013年12月8日11点05分,在江夏区107国道1282.5公里处,驾驶员佟某驾驶一辆商务车越过道路中心黄线驶入逆行车道,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载着两人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佟某无恙,而陈某驾驶的摩托车被撞到沟里,他倒在路边左手及肋骨骨折,后面载着的女青年石某左额着地受伤。
江夏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陈康赶到现场勘查,及时将伤者火速送往区医院救治。并将驾驶员佟某带走调查。陈某和石某都是聋哑人。事发当时,陈某搭载石某准备回安山老家装修房屋。
事发后,陈某、石某被转送至在武汉的医院治疗,肇事司机佟某支付1.5万元医疗费用后,以家庭困难为由不再支付后续费用。伤者陈某的姐姐帮忙垫付医疗费用1.2万元,医院告知后期还需手术费用6万元。伤者石某需住院查验颅内是否出血,也是一笔巨额费用。
高额的医疗费让两个残疾人家庭一筹莫展。也时刻牵挂着民警陈康的心,按说,陈康只要按照程序走,责成肇事司机将伤者送医院救治,调解肇事方赔钱,对事故做出认定,他的程序就算走完了。但是,两个残疾人躺在医院里,如得不到及时救治,将会产生不良后果。
陈康认为绝不能在这个节骨眼上撇下他们不管。在了解到该交通事故中肇事方负全责,车辆保险齐全,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为30万元,他决心再努力一把。虽然陈康的家庭并不富裕,但他积极与医院联系沟通,以个人名义担保,并将身份证押在医院,院方迅速作出了暂缓收取治疗费用、待保险赔偿下来之后再行缴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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