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彭小菲)高高兴兴到某度假公司应聘的刘女士,一不留神竟失足掉入公司大厅内的水槽内,致两处骨折。于是刘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度假公司赔偿6万余元。
刘女士诉称,2013年5月24日,她到某度假公司应聘时,不慎掉入该公司客房部大厅内的一个深1米的水槽内,致两处骨折,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4万余元,以及残疾赔偿金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后续治疗费1万元。度假公司辩称,刘女士摔倒的沟槽旁边有警示标志,且客房部大厅并非她应当进入的区域,刘女士应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故仅同意在合理范围内作出赔偿。
作者: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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