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截至目前,除了北京、天津、黑龙江等地党委提出要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外,近期湖北、浙江、江苏省委也提出了类似的想法;另外,苏州、东莞、厦门、亳州等地,也给出了类似的表态。
湖北、浙江等地甚至公布了详细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运行思路,即人大、政府、政协将参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协同推进。即政协拿建议,政府提方案、人大批准。
此前包括北京、天津、广西、黑龙江、甘肃等地,已经有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说法。
在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后,此前政府部门的多个改革小组以及改革部门,可能面临职能重新界定的问题。目前国务院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等,都属于高层议事协调机构。
陕西中经发展改革研究院院长助理郝明焕认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后,各个重要的领域的改革小组,可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改进,原先的国务院的改革议事机构可以整合,“像教育、医疗、住房、土地等主要改革的分小组,不能少”。
2013年11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专题吹风会透露,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也将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但是否以后每一个部门都要成立改革领导小组,仍有争议。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贾义猛认为,以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下设部门,是否需要成立这样的小组,也应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一方面,可以通过成立有关领导小组来领导推进各个领域深化改革任务的落实,另一方面,新设机构也需规范,“不能打着改革的旗帜只是追求变相增设机构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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