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1月2日电(刘忠俊 冯岚彬)1月2日,原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曾黄麟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方控诉被告人曾黄麟收受15人贿赂共366.5万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曾黄麟表示完全认可。
被告人曾黄麟,1955年12月2日出生,四川省富顺县人,研究生文化,原四川省理工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自贡市十六届人大代表。2013年7月6日被告人曾黄麟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在公诉中称,2002年至2013年初,被告人曾黄麟在担任四川省轻化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兼院长期间,利用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及分管学院基建、财务等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学院的工程建设、后勤服务等工程建设中,先后收受自贡市华康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易康、自贡市个体建筑商钟联彬、富顺县永强校园部经理蒋诗伟、自贡市众拓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曾崇胜等15人贿赂共366.5万元,并为上述单位、个人在承建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的相关工程、项目等过程中提供帮助。
经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曾黄麟收受贿赂后,大部分以妻子及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少部分用于购买住房和家庭日常开支。
被告人曾黄麟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配合退缴了全部赃款,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均如实主动交代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
被告人曾黄麟在庭审中陈诉称,对于公诉机关列举的犯罪事实,自己表示完全认可,绝不翻案,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我当领导20多年来没有主动向他人索要一分钱,都是过年过节,自己的生日和女儿结婚时,他人表示感谢送的礼金,我也搞不清楚他们是因为啥子事情给我送礼。”被告人曾黄麟称,收到的钱全部交给妻子,妻子以夫妻二人名义部分存入银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黄麟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黄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曾黄麟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悉,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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