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3日电 据香港电台消息,香港一名借贷中介公司负责人,在区域法院被裁定7项洗黑钱罪名成立,判监4年半。
被告林志远的公司户口在2006年10月至2010年2月期间,有过万宗提存交易,涉款超过1亿元(港元 下同),被告辩称有关帐目是公司的开支及亏损,但不获法官接纳。
警方对判刑感到满意,呼吁市民不要借出户口予他人洗黑钱,有关罪行最高刑罚为罚款500万及监禁14年。
警方又表示,当时注意到被告户口涉及可疑大额交易,经调查及分析帐目后,决定起诉被告及另一名公司职员洗黑钱罪。
至于另一名被起诉的公司职员,已于2011年被裁定3项洗黑钱罪成,判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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