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3日电(贾兴鹏)日前,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从2014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通知》还表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
《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改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具体管理措施,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使更多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
据悉,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纳为国管公积金,区别于市管公积金,国管公积金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另外还包括中直公积金(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何辨别自己单位是国管还是市管呢?简单来说,凡在《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借款申请表》“个人登记号”一栏写的是以502、509数字开头的,即是国管单位;以身份证号开头的号码,则大多数视为市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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