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于1986年的高飞(化名)是一名具有大学文化水平的体育教师,可是为了赌博,手持发令枪实施了抢劫行为,从而从一名前途堪好的人民教师沦为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8月里的一天,高飞驾驶着一辆比亚迪牌轿车窜至位于房山区闫村镇的一家中国石油加油站便利店内,趁四周人少,他掏出一把发令枪,从这家便利店内抢得现金789元。次日凌晨,他又如法炮制,拿着这把发令枪,先后从另外两家加油站的便利店内,抢得现金340元和开心果、口香糖等零食。他在这三次抢劫经历中一共“收获”了价值1254元的财物。而就是这笔小小的财物已让他触犯了刑法。在他实施抢劫后的第三天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飞以暴力、胁迫方法多次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这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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