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楼上的人,随手往外扔垃圾,很可能会惹祸。1月3日晚,在南京市六合区金汇花园内,王先生停在一栋居民楼下的轿车遭遇飞来横祸,一只从天而降的狗头砸穿车后的挡风玻璃,而楼上住户都否认是自己干的,车主一怒之下,准备起诉所有楼上住户。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狗头砸坏汽车 楼上的人都说:我没扔
王先生家住在六合区泰山路金汇花园小区,当晚6点多,他吃过晚饭后准备开车外出。可当他走到车旁时,眼前的一幕把他惊呆了—轿车后挡风玻璃被砸出半个脸盆大小的洞,轿车后备箱盖上有一个带血的狗头。
王先生赶忙报警,很快六合区雄州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王先生称自己没有得罪过人,车子也没有占用别人的停车位。王先生与民警初步判断狗头是从最近一栋居民楼扔下来的,于是民警与王先生上楼,一户户询问。可是让他们想不到的是,从1楼到6楼,6户人家都不承认狗头是他们扔的。这让王先生非常恼火。
王先生说,如果有人能承认这件事,认个错,他也不会揪着这事不放,大家仍然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可是大家都不承认,这让他很寒心。
车主怒了 准备起诉所有住楼上的人
昨天上午,王先生再次找到小区物业负责人协商此事,小区物业负责人再次上楼找到那几家住户,但仍然没有进展。王先生表示,如果大家仍然不承认,他准备把从2楼到6楼的五户业主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表示,王先生的这种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王先生的车子受损,如果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就必须由有可能实施侵权的所有人一起承担责任。被告如果要证明自己是无辜的,就要负起举证责任,比如自己家里当时没人、窗户紧闭等。如果举证不力,就应该承担责任。至于有人认为,让一个群体来承担责任,对于没有扔东西的家庭不公平,律师表示,法律将更倾向于保护受害的弱者。而且这种判例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非常多了。
这样的事还真不少
2008年12月
重庆,一根2.5米长的钢管从某工地的13楼掉下,正好砸在一行人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2009年4月
广州,半块红砖从高空飞坠而下,刚好砸中凌女士抱着的女婴。女婴因伤势过重宣告不治。
2013年11月
大连,有人从高空将装有香蕉皮、苹果核的垃圾袋抛下,将一辆轿车的后挡风玻璃砸出个大洞。
让我们先来科普一下
25楼坠下的鸡蛋,能致人死亡
一组数据:一个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抛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个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楼抛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楼抛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因为从上而下的力度会变得很大。空啤酒瓶在18楼和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个4厘米的铁钉在18楼抛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
再来上一堂法律常识课
抛物主不明时,由可能抛掷的住户共同赔偿
201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当抛掷物主人不明时,由可能抛掷的住户共同补偿。2013年12月,广东惠州首例高空抛物入罪案宣判。在此案中,惠州一名男子吸毒后,从19楼抛下电水壶、玻璃瓶及煤气罐,砸坏三辆车,最终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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