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北上广深同比涨幅高达20%,26个主要城市涨幅超10%,69个城市房价上涨……”2013年全国房价涨声一片,这与年初各地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差甚远。中央提出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问责制能否真正兑现,公众颇为关注。
完成房价调控目标基本无望
2013年,中国楼市迎来了2009年之后的又一次“爆发”。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一线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已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在20%以上;厦门、南京、西安、武汉等26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
国务院2013年初出台的“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多地城市为此提出,当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城市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北京、上海等地明确表示要“基本稳定”。
然而,过去的2013年,全国许多城市房价都出现明显上涨,完成房价调控目标基本无望。数据显示,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后,大多数二线城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都未超10%,广州为8.1%,深圳为8.6%。这一数据远低于房价上涨幅度。
迫于房价调控目标的压力,2013年第四季度以来,多个城市集体发力进行调控升级。“京七条”“沪七条”“深八条”“穗六条”等政策相继出台,武汉、南京等二线城市也纷纷出台“新政”。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分析,“综合数据来看,四个一线城市完成房价调控目标几乎不可能;房价涨幅超过10%的城市完成目标希望渺茫;还有23个涨幅在8%-10%之间的城市完成年度调控任务的难度同样非常大。”
难以触及土地财政就难以控住房价
事实上,严控房价一直是各地贯穿全年的工作,不少城市使出“浑身解数”,创新调控“招式”。抑制供需两端,统计数据被“压低”,短期内降了温,但未有实质性影响。例如,北京在2013年初“国五条”落地细则中明确要求“新项目价格不高于周边,老项目价格不高于前期”,临近年底又要求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万元的新盘不予发放预售证。一些地方甚至在调控细则中明确表示“加大中低价中小户型产品审批”。上海、广州等地大量推出郊区盘以平抑房价。
业内人士表示,调控难以触及地方政府的根本利益— 土地财政,也就难以控制住房价。中原地产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主要的40个城市,土地成交额高达14707亿元,同比2012年上涨45%。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全面创造年度土地成交新记录。
“一面是政府高喊‘严控房价’,另一面却是‘放任’土地市场成交火爆,暴露的恰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于依赖。”张大伟表示,房价与地价总是相互影响。在楼市火爆的时候,地方政府更愿意多卖地,而缺乏真正控制房价的动力。目前看来,房价控制目标集体不达标将成必然。
“房价调控目标难以实现,严厉问责不能落空。”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总监李国政表示,问责制的权威性受到挑战,势必将削弱调控政策的影响力。购房者不仅对“屡调屡涨”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失去信心,甚至也会质疑楼市长效调控机制。不少分析人士指出,房地产作为支柱行业的地位,也决定了问责制落实的难度,“如何问责,谁来问责,对谁问责”等都会遭遇“软执行”。经济学者马光远表示,房价调控目标是政府对于百姓的“承诺”,没有完成目标而“爽约”,蒙混过关只会丧失公信力。
目标控制的方式将会逐步淡化
事实上,除了房价调控年度目标“落空”,个税调控也被“悬空”,除北京外,多城市在执行中未公布房屋交易20%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实施细则,政策变成了“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各地年底调控“升级”大多从抑制需求角度出发,虽然可以拉低统计数字,但毕竟“治标不治本”。当前市场趋冷出现观望情绪,未来在刚需自住为市场主体的城市,需求仍将会得到持续释放。
高地价、高利润导致高房价的利益链难以拆除,地方政府放任土地财政依赖就无法改观。专家提出,要扭转这一局面,应贯彻好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表示,着眼未来,调控方式上会有所变化,以目标控制为手段的调控方式将会逐步淡化。2014年,应加快推动土地制度改革、房产税扩容等,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台令人期待。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表示,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态度将由需求管理转向供给管理,下一步既要增加供给,又要释放存量。“楼市调控的任务和责任应下沉给地方,对个别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适时约谈,共同寻找房价上涨过快的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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