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昊 清远日报记者卓小畴 通讯员清检宣 曾遭手下网上实名举报的英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北泉,日前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郑北泉严重违纪违法案是广东省“十大精品案件”,2012年由清远市纪委移送清远检察院。清远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查明,郑北泉在担任英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期间,为徇私情,在明知英德“3·23”涉毒案件主犯曾某标等人存在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下,滥用其担任公安局长的权力,采取违法干预办案的手段,故意包庇曾某标,意图使其受到较轻的追诉。
郑北泉还主动交代了受贿的犯罪事实。2005年至2012年间,郑北泉先后担任阳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和英德市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副市长。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某等9人,在矿山生产经营、刑事案件办理、承接工程、工程款支付、干部提拔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或收受陈某某等9人给予的贿赂款合计132.69万元。
2013年11月14日,韶关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郑北泉案,同年12月19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该案件侦查过程中还有两个关键人物,郑北泉的下属、英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谢龙生和英德市公安局原政委朱应忠,他们两人曾实名在网络上举报发帖《百人聚众吸贩毒被抓公安局长弟弟是老板—广东英德市“3·23”吸贩毒大案真相》的帖子,反映郑北泉充当该贩吸毒团伙的“保护伞”,南都曾在2012年11月26日报道,轰动一时。之后谢龙生和朱应忠也因相关违纪问题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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