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傅勇涛)海口市交警支队日前发布通告,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顺延半年,引起多位律师和市民的质疑。多位律师7日向记者表示,海口市人大制定的《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许可期限截至2013年12月31日,海口交警擅自延长使用期限的通告,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据记者了解,《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期限为2年,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然而,海口市交警支队日前发布通告称,经海口市公安局研究,并报海口市政府批准,决定对电动自行车的临时通行许可期限顺延半年,截至2014年6月30日。
不少法律人士和市民对此提出质疑。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建平、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孝民等律师对记者表示,这项规定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和规定。《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是经海口市人大部门通过和批准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即便要进行修改,也应经人大程序进行批准发布,并非仅是“海口市政府批准”。
不少海口市民也表示,一些法律法规的朝令夕改会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家住在世贸小区的赖宇说,交警为了照顾部门市民延期了临时牌照的使用时间,但是也应该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否则大家对法规怎么产生敬畏之心。
对此,海口市人大表示,此事已引起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决定就此事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相关结果近期将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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